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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虚拟数字货币交易的合同可以宣告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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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合同能否主张无效?

作者/律师张斌

[案情简介]

通过朋友介绍,国和公司了解到头条百科公司可以推荐国和公司上线一个加密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经过双方反复沟通协商,国合公司决定委托头条百科公司作为中介推荐国合公司的网络交易平台。为此,双方于2018年11月12日签署了相关协议。协议签订后,国合公司分三次向今日头条百科公司支付了相当于25.29万美元T(约174万人民币)的BTC(比特币),但今日头条百科公司在收到上述服务费后并未推荐国合公司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此,国资公司多次与头条百科公司协商解除协议,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头条百科公司推脱一切,然后公司人去楼空,联系不上。故原告国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并要求头条百科公司返还国和公司支付的服务费。

[法院判决]

确认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向原告公司返还USDT服务费252900元。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174万元。

【律师解读】

1.本案是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涉及一般合同无效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确认合同无效,不得依据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2.本案的合同纠纷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国和公司涉案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头条百科公司的推荐进入虚拟货币交易所。被告头条百科公司实质上是为国和公司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

3.目前还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为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但参照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公告,明确禁止“为代币或者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被告为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损害公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禁止了这种行为,并作出了负面评价。

来源: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称,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也不得作为代币或“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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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贸易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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