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虚拟货币”成了过街老鼠。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此外,公告还提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告指出,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在属性和法律定位上与现实中使用的法币有明显区别。但如果说央行的公告只是对“虚拟货币”和法币做了明确的区分,而“虚拟货币”还没有定义的话,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明确指出比特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另外提到,比特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越来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可以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被官方定义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随着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相关提示的出台,业内专家也开始对“虚拟货币”进行批判。亚太金融研究所执行所长杜燕认为,各种比特币交易场所的设立既没有经过审批,也没有受到监管。为了扩大交易规模,提供融资、融币等杠杆交易,加剧价格震荡和泡沫。公众在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参与此类交易,隐藏了巨大的金融风险。许多专家认为,这些活动利用“虚拟货币”的创新概念包装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并利用比特币和各种“虚拟货币”不可追踪的特点,增加了监管部门识别、界定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难度。
作为btc中国,火币。com和OKcoin相继宣布关闭,关于“虚拟货币”定位的争议上升到顶峰。
二、如何定义“虚拟货币”
很多国家或组织都讨论过如何定义“虚拟货币”。
早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明确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备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因此不是真正的货币。
然后在2014年,欧洲银行管理局也给出了“虚拟货币”的定义,即“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化表达。它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当局发行的,也不一定与法定货币挂钩,但它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为支付手段,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储存和交易。
此外,国际清算银行的子公司CPMI(支付和市场研究委员会)也对“虚拟货币”进行了解释。他们认为,比特币属于数字货币的一种,而数字货币是一种资产,与许多其他货币一样,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但同时它并不一定与一种主权货币相关,没有任何实体或任何官方权威的背书。
综上所述,其实已经有多家权威机构对比特币所代表的“虚拟货币”进行了定义,它与法定货币或主权货币没有任何联系。
欧洲银行管理局和CPMI不仅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义,还谈到了虚拟货币的价值和功能。例如,欧洲银行管理局认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达。有一定的价值。再者,“虚拟货币”可以具有“交换中介”的功能,被自然人或法人用作支付手段,从他人处获得商品或服务;它还可以用于电子存储、转移和交易。不同的“虚拟货币”在不同的范围内被接受和使用,既可以在大范围内被广泛接受,也可以只限于某个社区。
CPMI认为,虽然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身没有价值,不能等同于法定货币,但它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和传播,某种程度上被认同它的人赋予了价值和功能。
另外,《区块链新经济蓝图及导读》这本书对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梳理,讲的是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两个概念。狭义的货币是指货币或商品的基础,广义的货币是指“被许多人使用或接受的性质或状态”,而“数字货币的基础是用户之间的一种价值共识”则属于广义货币的认知。
书中接着说,比特币是当持有人认可比特币的价值,并通过共识将其广泛传播,而当市场认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价格,并与其他货币发生互动时,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就充当了人的价值载体,通过市场确立了价格。
这进一步说明,比特币所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身并没有固定的内在价值,其价值是由市场上持有人和投资者的价值共识来判断的。越多人认可这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它的价值就会越大。换句话说,“虚拟货币”本身没有价值,它是人们赋予的。
三。“虚拟货币”与区域货币的比较与借鉴
在百度百科中,token的解释是利用token,编制一套相应的激励制度,对所要求的目标行为进行肯定和奖励。扩展到比特币,其核心是让每个节点都参与竞争和记账,通过令牌机制鼓励那些遵守规则的节点参与记账。其本质是公链机制的奖励制度,也是比特币账本具有记账能力的证明。
现在网上很多论坛出现的论坛币各种电子打折券、打车红包的功能特点都和比特币差不多。论坛币和电子代金券本质上都是一种奖励机制。它们作为本网站的赞助、捐赠和奖励,同时用于激励用户,增加用户在社区或企业中的参与度和认可度。比特币和上述货币一样,鼓励用户遵守规则,增加用户在比特币社区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比特币与上述区域货币最大的区别在于缺乏约束机制。目前市面上的各种电子代币,如电子折扣券、打车红包、论坛币等,都有自己特定的约束机制,比如只能在指定区域或特定功能中使用。比如复用域定向,到期日期及时到期等需求。只有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也只是局限在某个领域,不会上升到社会层面。
综上所述,代币的功能和特性应该是有限制和要求的,比如在发行时间、地点、发行目的、发行群体上给出明确的要求,这样就不会出现目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比特币之所以一直与这些区域货币区分开来,是因为对“货币”的认知过于局限。对“钱”的认知不应仅仅局限于金融或货币属性,而应该是对不同社群或活动的一种许可或跟踪机制。事实上,数字货币的最大优势之一在于它们的潜在用途——作为管理各种社会组织的工具。
太云CEO邓迪在零一财经关于区块链的闭门会议上表示,令牌可以控制企业之间合作的权限,比如谁可以调用敏感数据,如何调用,如何保证数据安全等。这些方面可以通过令牌机制来控制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权力。
正如邓迪所说,token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直接将token与ICO集成在一起,这将对区块链技术的推广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Token在未来的区块链应用领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它既是交换中介,又是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