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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技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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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之“技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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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杭州互联网法院余杨明

技术的问题

如何识别电子数据?

在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证据形式。比如电子文档、图片、音视频、即时通讯信息等。电子数据存在于由“0”和“1”数字信号量组成的虚拟空间中。只有通过特殊的硬件和软件设备,我们才能与他们“亲密接触”。

电子数据有两个特点:可塑性和可追溯性。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全国区块链押金第一案。案件虽然比较普通,但是有一个电子证据很特殊。原告起诉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网站上发布著作权作品,但没有通过传统的公证方式存储侵权网页,而是通过第三方电子存储平台存储区块链,并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

当时,该国没有法院接受区块链存款的电子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是,区块链基于自己的技术特点实现了自我信用背书。这种电子证据展示模式能否弥补电子数据证明力的薄弱,成为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的一大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应当以公开和中立的方式对通过区块链和其他技术手段存储和固定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和鉴定。具体而言,应当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结合区块链的技术原理进行数据存储。具体来说,当区块链电子存款证明满足以下四个要素时,可以确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即生成电子数据的技术可靠,第三方存款证明平台资质合规,电子数据传输路径可查;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即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数据的存储方式是否具有难以删除和篡改的特点;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即初始电子数据是否为涉案侵权文件对应的电子数据,各区块链对应的涉案电子数据是否一致;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的相关性。最终,法院确认了原告提供的区块链证据的有效性,认定了侵权事实。

2018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取证、固定、防篡改,或者通过电子证据采集存储平台认证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区块链正以其独特的技术原理和法律价值推动司法证明制度的重大变革。

技术链

信用信托怎么转让?

区块链是信息技术领域的一个术语。本质上,区块链是建立在对等网络上的分布式存储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追溯、可追溯、集体维护、开放透明等特点。

以“结绳子”的故事为例,我们可以更形象、更生动地理解区块链。从前,草原上生活着许多原始部落,部落之间经常发生各种交易。每个部落的首领都有一根麻绳,通过打结来记录他们的交易信息。但麻绳由各部落首领管理,缺乏监管手段且打结方式不统一,打出来的结容易被篡改。所以在交易出现纠纷的时候,大家都坚持自己的话,纠纷越来越多。后来,所有的部落首领达成共识,部落之间的任何交易都必须通知所有的首领。经过半数以上领导同意后,交易双方用同样的方法各自系上麻绳,领导只能按照交易的时间顺序打结。这样,打结的规则就固定了,结的形状也就固定了

区块链就像那些用来记笔记的麻绳;部落首领就像区块链中负责记账的节点;半数以上领导人达成一致的过程就像一个共识机制;按交易的时间顺序打个结,就像盖个时间戳;打结就像散列一个交易;由此产生的结就像每笔交易的哈希值。

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具有高效、安全地传输数据、信任和价值的能力。每个数据都存在于链中的每个节点。每个节点彼此独立运行,并基于特定的共识机制实现统一。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加速普及和深入应用,通过建立统一的区块链行业标准、数据格式规范、“智能合约”规范,政务链、司法链、金融链、版权链、存证链、溯源链等产业链将成为数字社会的基础,共同打造“数据上链,链可信”的时代。

技术的规则

如何治理网络空间?

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推出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该平台由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等机构以区块链技术联动,以可信身份、可信时间、可信算法、可信执行环境等手段独立、公正、透明地记录电子数据,最终实现网络数据和网络行为全过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各节点全方位见证和配合。

平台的整体架构由五个层次组成。这是司法区块链与其他区块链的本质区别。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底层为基本节点层,由国家有关部门、司法机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部门和各行业权威机构的27个节点组成;第二层是可信执行环境层,提供基于跨链技术、真人认证、可信时间服务和可信取证服务的可信执行环境。第三层是产业链层。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利用跨链技术接入版权链、合同链、金融链、存管链等产业链,将适用范围扩展到网络版权保护、网络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等不同审判领域。第四层是应用层,输出司法区块链作为基本生产资料,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第五层是用户层,提供司法区块链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目前司法区块链(主链区块链链接数)高度超过7600万,上行数据总量超过50亿。

“智能合约”是基于预定事件或时间触发的计算机程序,不能被篡改,并且自动执行。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属于互补共生关系。前者是底层技术;后者就是这种技术的应用。司法区块链解决了电子数据的鉴别问题,实现了电子数据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的可信流转;在此基础上,“智能合约”可以有效解决网络空间合作的问题。

未来,区块链科技将利用其优势重塑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它不仅是一种技术,也是科技创新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思维。笔者认为,通过现有的司法区块链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链平台,构建数字社会的底层基础,是法院的发展方向之一。

本期封面和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第14期,2020年

《中国审判报》半月刊总第252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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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方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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