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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央行再谈法定数字货币 区块链行业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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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 | 央行再谈法定数字货币,区块链产业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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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郭盛区块链研究院

摘要

央行提出加快此前“扎实推进”的中国法定数字货币R&D步伐。8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加快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跟踪研究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这是继2018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2018年3月28日央行第二次提及央行数字货币R&D进程。当时央行提出,其货币金银部门稳步推进央行数字货币R&D,2018年将扎实推进央行数字货币R&D。可以看出,2019年央行的这一表态至少传递了以下信息:(1)虽然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谦在2018年下半年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担任总经理,但央行并没有放弃对法定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后续研究,还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中国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是(DC/EP)。

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侧重于支付。DC/EP最早由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18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题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记者会上提出。他解释说,央行制定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名称是“DC/EP”(DC,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电子支付。与之前央行官员提出的—— CBDC(央行数字货币)相比,这一术语更侧重于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用途在于货币三大基本功能中的“支付手段”,而非“价值贮藏”和“价值尺度”。

数字货币,央行,一直在研发。2014年以来,央行在数字货币的R&D方面动作频频,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上述两次工作会议中,专门提出“央行数字货币”部署相关工作;(2)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研究院,还发起成立了全资的深圳金融科技公司;(3)积极申请相关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显示,截至2019年8月4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共申请涉及数字货币的专利74项;(4)确定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为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场景,完成相关测试和试运行。

区块链行业可能会受益于中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发。根据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原所长姚谦、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兼货币金银局局长王信的讲话和著述中国央行数字货币(以下简称“CBDC”或“DC/EP”)研发的一个可能框架逐渐浮现: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在与业界联合组织分布式研发,依托与市场的合作开发数字货币;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初步定义是中央银行主导,在保持发行实物现金的同时发行基于加密算法的数字货币,即M0的一部分由数字货币组成;数字货币,中国的央行,将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的架构;区块链有望应用于建立一个集中/相对平衡的记账登记中心,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通、清点、消失的全过程进行登记。我们认为,至少以下机构将受益于中国人民银行在数字货币方面的R&D:(1)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共同研发数字货币的市场机构;(2)大数据分析机构;(三)身份认证服务机构;(4)在区块链行业具有零售支付经验的钱包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提供商、身份和交易注册服务提供商.风险提示:区块链科技发展不达预期;监管政策趋紧。

央行再次提到法定数字货币。

8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加快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跟踪研究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这是继2018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2018年3月28日央行第二次提及央行数字货币R&D进程。当时央行提出,其货币金银部门稳步推进央行数字货币R&D,2018年将扎实推进央行数字货币R&D。可以看出,2019年央行的这一表态至少传递了以下信息:(1)虽然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谦在2018年下半年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担任总经理,但央行并没有放弃对法定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后续研究,还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中国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是(DC/EP)。DC/EP聚焦支付DC/EP最早由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18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题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记者会上提出。他解释说,央行制定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名称是“DC/EP”(DC,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电子支付。与之前央行官员提出的—— CBDC(央行数字货币)相比,这一术语更侧重于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用途在于货币三大基本功能中的“支付手段”,而非“价值贮藏”和“价值尺度”。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以来,央行在数字货币方面在R&D动作频频,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上述两次工作会议中,专门提出“央行数字货币”部署相关工作;(2)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研究院,还发起成立了全资的深圳金融科技公司;(3)积极申请相关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谦、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兼货币金银局局长王信等央行官员在任时也多次就央行数字货币发声。这些声明强调了法定数字货币的重要性。例如,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谦在任时就提出,“如果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液,那么货币就是经济核心的核心,是经济血液中循环的血液,法定数字货币堪称金融科技皇冠上的明珠,对金融体系的未来发展影响巨大。

区块链行业可能会受益于中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发

根据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原所长姚谦、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货币金银局局长王信的讲话和著述,一个中国央行数字货币(以下简称“CBDC”或“DC/EP”)研发的可能框架逐渐浮现:-发行方: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发行;-定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初步定义是央行在维持实物现金发行的同时,主导发行基于加密算法的数字货币,即M0的一部分由数字货币构成。换句话说,数字货币,央行,在中国一定程度上是现金的替代品,发展数字货币的责任目前在货币金银局;-合作机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在与业界组织分布式研发,依托与市场合作的方式开发数字货币;-目的:央行研究数字货币的目的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快捷和低成本,同时也必须考虑安全和隐私保护;“从央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是数字货币央行可控可行的演进路径,从易到难,从B端到C端,从批发到零售,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架构: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央行,是基于目前“央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制;数字货币,中国的央行,将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的架构。其中,“一币”是指由央行担保并签署的代表特定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二行”是指央行的发行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银行银行,还包括流通市场上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的个人或单位用户的“钱包”,“三中心”是指认证中心(集中管理机构和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登记中心(记录央行数字货币和相应用户的身份并完成所有权登记;记录流水,完成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消灭全过程的登记。)和大数据分析中心(反洗钱、支付行为分析、监管指标分析等。);-技术路线:DC/EP既可以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也可以是基于现有电子支付演进的技术;区块链有望应用于建立一个集中/相对平衡的簿记登记中心,对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通、清点、消失的全过程进行登记;-区块链的可用性:时任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的姚谦在他的文章《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实验研究》中,集中分析了将分布式账本技术(本报告注:该技术在相当多的场合被直接称为“区块链”)应用于央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的可行性。他提到:

“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原型系统将分布式账簿技术应用于CBDC确认注册实验。初步探索由央行和商业银行建设CBDC确认分布式账本,通过互联网提供对外CBDC确认查询的网站,试行CBDC在线验钞机功能。利用分布式账本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特性,为CBDC增加了一层技术支持,增强了安全性。原型系统通过确认发行子系统将发行登记子系统生成的更新后的CBDC信息发布到分布式确认账簿中。发行登记子系统和下发的确认账簿在一定的时间和频率上保证了一致性。”通过使用分布式账簿构建CBDC确认信息的副本,并通过互联网提供外部查询服务。该设计一方面将核心的发行登记子系统与外界隔离保护,同时利用分布式账簿的优势,提高确认查询的数据和系统安全性;另一方面,由于分布式账本仅用于提供外部查询访问,交易处理仍由发行登记子系统完成,有效避免了现有分布式账本在交易处理中的性能瓶颈问题。

“同时,通过原型系统实验,发现分布式账本技术在实际应用中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需要不断的技术改进以增强其可用性。比如CBDC量是重要的隐私数据,分布式账本需要严格保护,所以可以应用ECC(椭圆曲线密码)算法的加性同态。零知识证明可以实现隐私保护。分布式账本节点无法离线维护,系统漏洞难以修复。通过在底层构建紧急干预接口,授权特定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暂停系统。分布式账本的共识算法不灵活,共识节点不能动态加入或退出。通过智能合同管理白名单可以实现共识节点的动态管理。”

-身份认证:数字货币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既保证了用户的隐私,又避免了非法交易的风险;-建设过程:央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建设过程分为几个阶段。其中,一期建设主要针对第一层从央行到商业银行的闭环,涉及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账(第二层是商业银行对数字货币的接入,个人或企业用户的央行,此时货币在商业银行仓库和个人或企业的数字货币钱包中进行转账;第三层是央行的数字货币在个人或企业用户之间的流通。此时,货币在个人或企业的数字货币钱包之间转移。钱包和大数据分析中心不会在一期建设中实现。

从上述言论和其他官方关于数字货币央行的研究资料中,我们也可以做出一些直观的推论。至少以下机构将受益于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研发:(1)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共同研发数字货币的市场机构;(2)大数据分析机构;(三)身份认证服务机构;(4)在区块链行业具有零售支付经验的钱包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提供商、身份和交易注册服务提供商.

风险警告

1.区块链技术发展不尽如人意;2.监管政策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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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玩玩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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