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区块链 投资区块链可以免费养老吗?检察官揭露新的老年诈骗陷阱

投资区块链可以免费养老吗?检察官揭露新的老年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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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区块链可免费养老?检察官揭秘新型养老诈骗陷阱

南都记者刘猛北京某公司声称“投资可在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免费领取养老金”、“半年70%以上高额回报”,诈骗老人2200余万元。之后公司主要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惩治养老金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上述典型案例入选。

该公司声称投资可以向五星级养老机构提供免费养老。

典型案例显示,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以BVI公司(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的名义,招募代理人,通过网络广告、线下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向不特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宣传“云储存链”项目,声称“云储存链”与国际贸易流通、互动、结算、仓集、收运有关。

该公司还声称,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该公司的node digger来挖掘网络节点上的“云存储链”,获得的“云存储链”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云存储链,购买180天后增值70%。解锁后,他们可以自由交易或继续持有增值。为了吸引养老群体的注意,王等人还声称,每购买一条价值3美元的“云存储链”,就发放一条价值3美元的“养老链”,投资即可在全国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唐某、刘某玉等。通过上述方式吸收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2200余万元。集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外,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团队高额佣金、购买奢侈品等。造成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2000余万元。

以投资“区块链”给养老服务为名,属于非法集资。

2020年4月10日,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将涉嫌集资诈骗的王某、唐某等人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刘某宇等人移送起诉。王等人认为,“云存储链”是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互联网技术与的融合。属于数字资产和金融创新,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唐某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张的“云存储链”是自己的“开发”包装,不具有标榜的功能。所谓“半年70%以上高回报”、“投资后五星级国家养老机构免费养老”、“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发展”等,都是虚假宣传,属于打着投资幌子赠送“区块链”。王、唐直接控制集资款用于偿还本息、个人挥霍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玉等被告人由投资人转变为非法集资帮助人,帮助王某、唐某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对资金的实际去向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9月3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唐某、刘某玉等10人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韩等5人参与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遂向公安机关出具《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

2021年8月11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提醒:老年人要理性投资,不要投资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法院在解释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表示,随着普通百姓日益富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经济富裕、投资需求旺盛,但对互联网金融等新事物了解不够,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优势,并以“区块链”、“元宇宙”等新科技概念为噱头,或打着“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政策的幌子进行虚假营销。然后以“投资获取高额利息”、“给予养老服务”为诱饵,吸引老年人等公众“投资”。事实上,吸收资金的用途与其申报的科技项目和国家政策无关,其目的是骗取老人的养老钱。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醒,老年人使用养老钱进行投资理财时,应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不仅要知道自己投资过的项目,还要了解投资理财的相关规定。对自己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新事物,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投入未经授权的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接触和吸收新事物、新知识的时候,要关注伴随社会出现的新型养老诈骗手法,增强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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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方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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