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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生意”易犯的十一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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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容易触犯的十一种罪

资料来源:Fana刑事辩护

在朋友圈卖产品可以分为两类:实物产品和非实物产品。

有实物产品。

一种是低价销售不能通过合法渠道销售的产品,或者未经授权不得在市场流通的商品。根据行为人销售的产品性质、商品来源、经营资质等具体行为,判断犯罪构成,区分具体罪名。

1.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案例编号(2017)粤13罚终字第324号

基本案情:被告明知曲之韵减肥胶囊有毒副作用,有顾客投诉食用减肥胶囊有不适症状,但仍接受李介绍到徐惠喜网购或从李处购买曲之韵减肥胶囊并在微信、QQ上销售。

2.被告人在手表批发市场借用浪琴、欧米茄等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并拍照至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号:(2018)粤0605刑初105号

基本案情:被告从广州市站西路钟表批发市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的摊位上借用了浪琴、欧米茄等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黄以每月4000-5000元的工资聘请摄影师在摄影工作室为手表拍照,三人将照片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每块手表的销售价格从80到400元不等,平均销售价格为240元。

3.被告人在朋友圈销售走私香烟,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例编号(2017)粤04罚358号

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泽东、罗丽萍从珠海拱北口岸附近的澳门“水客”购买中华、芙蓉王等境外品牌香烟,下载“一键转发”软件,添加身边人为微信好友,在微信朋友圈展示中华、芙蓉王等香烟品牌。和客户谈好价格后,收钱发货。

4.被告人在境外购买奢侈品,走私入境,并通过其朋友圈在境内销售境外奢侈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案例编号(2018)粤刑终字第608号

基本案情:郭某及其境外团伙成员在境外购买并组织供应奢侈品,然后通过国际快递方式将奢侈品及奢侈品发票、证书等单据寄往香港,交付给金利运输有限公司的刘某或王(已判刑)等收货人,收货人收到奢侈品后,组织被告人徐丽等水客以藏匿个人物品、行李等“蚂蚁搬家”方式,通过深圳罗湖、福田等口岸将奢侈品走私入境。

5.被告人在朋友圈贩卖枪支、弹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案例编号(2018)粤01罚1354号

基本案情:被告人赵金猛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枪支弹药,通过微信交易联系、支付等方式向被告人孙全祥、刘喜阳、董志立销售枪支、枪支配件、弹药,并向被告人唐志超订购枪支配件。

6.行为人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现代大象象牙制品,被告人帮助收发快递,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案例编号:(2018)粤1826刑初67号

基本案情:方晓红的丈夫方某2长期在越南向中国运送象牙制品,由方晓红帮忙收发,并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现代大象象牙制品赚钱。

二是以销售商品为名,但商品的价款支付不符合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行为人以返利、高分红等利益引诱他人投资、购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出售商品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是利用朋友圈吸收资金。具体来说,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行为是否足以吸引人员,内部是否形成三级三十人,可以区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7.被告在朋友圈、微信群积极推广“美妆极客”产品。参与者通过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采取“双轨制”发展下线,按会员人数付费,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编号:(2018)粤06罚116号

基本案情:被告积极组织、发展传销活动,虚假宣传“麦捷瑞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美容极客”)的“苹果干细胞”、“寡肽”等产品提高人体免疫力、改善亚健康、恢复患者健康,并说明了公司的会员制度和奖励制度(直接晋升奖、对抗奖、层层奖励)。

8.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宣传新三板、新四板挂牌条件,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例编号(2017)粤0607刑初39号

基本案情:被告奥鹏胶粘剂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为偿还债务,维持奥鹏公司运营,公告称奥鹏公司被广州薇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拟在新三板上市。后来在“新四板”挂牌。在明知奥鹏公司不能公开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在佛山市三水区绿宝温泉度假村、佛山市三水区金太阳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奥鹏公司悬挂横幅,在微信上宣传等方式,隐瞒奥鹏公司经营状况,传递不实信息,向社会公开出售其股权。除了为偿还债务而筹集的部分资金外,还有大量资金下落不明。

没有实体产品。

一是行为人通过微博等社交工具编造自己在经营某种商品的假象,在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咨询并下单支付货款后,直接删除被害人微信,主要构成诈骗罪。

9.被告人虚构在微信上操作手机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下单后失联,已构成诈骗罪。

案号:(2015)江泰法行初字第436号

基本案情:被告人注册微博、微信账号发布销售IPHONE6手机、卡西欧自拍神器的虚假信息,被告人王紫绮发布虚假收货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将货款汇入被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被告收到钱后拒绝发货,失去联系。

第二,以买卖商品、投资项目为名,实际不存在实体吸收资金的行为。通常采取销售产品、投资理财、朋友圈炫富、宣传项目收益率、引诱他人加入、招募代理等形式。具体来说,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行为是否足以吸引人并形成三三十个内在特征,可以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0.被告人未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以网上宣传推广活动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无真实内容的投资项目进行融资,并承诺集团投资的项目有高额返利、分红,公然吸收公众存款,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号:(2018)粤0981刑初103号

基本案情:被告人顾协助广西泰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微信群或宣传会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宣传广西泰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推销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真实内容的“投资项目”,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还本付息或支付回报。

11.被告人加入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后,以投资为名积极宣传、引诱他人参与其中,同时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管理团队中参与传销的总人数达到五层116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案例编号(2017)粤刑初29号1403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通过微信向其亲友发送“恒星币(中国)交易中心”的网站链接,并打电话劝说、鼓励其注册投资“恒星币”,以增加投资、购买更多“矿机”可产生更多“恒星币”、推荐人加入可获得直接奖励为由,引诱其下线会员购买更多虚拟“矿机”、发展更多人加入。最后到达五楼,115人。

通过以上列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产品的行为主要是欺骗、引诱,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行为,如组织、领导传销、集资诈骗、诈骗等。还有一些卖走私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微信领域的销售行为直到2019年才出台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关系到亿万消费者“买买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信业务、代购、网络直播都纳入管理范围,不再是法外之地。希望电商平台的规范化、制度化,让我们的朋友圈回归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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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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