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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合约作废 为虚拟货币“挖矿”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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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合同被判无效,给虚拟货币“挖矿”敲响警钟

作者:欧阳晨宇,法律学者

据报道,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特殊服务合同纠纷案。富久信公司出资1000万元委托中研智创公司“开采”比特币。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支付了18.3463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之后并未支付任何收益。福久信公司多次催促无果,故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此案是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约定履行,这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也是民法典的明确要求。当然,这个合同能不能得到保护,还要看它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关于虚拟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早就指出,它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禁、坚决取缔。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签订的比特币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自然无法得到司法支持。

审视这一司法判决,其意义和作用在于:第一,重申了反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的司法态度。虽然当地法院的判决不具有援引判例的效力,但也会被世界各国的司法机关借鉴。以后类似的官司在法院碰壁的概率很大;二是切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现实的联系。所谓虚拟货币的价值,是建立在不同个体的所有权和交易基础上的。如果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得不到保护,纠纷就无从解决,虚拟货币就会举步维艰;第三,它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以威慑仍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人。

不可否认,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是新生事物,很多人因此发了大财,但它的缺点也在现实中暴露出来。比如,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其价格容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

不仅如此,一些公职人员还沉迷其中,甚至用办公电脑“挖矿”。近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直接检查机房、检查沿线“矿机”等方式,抽查了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严肃查处和纠正了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果任由这种乱象蔓延、滋生,不仅会扰乱金融秩序,还会败坏国有单位的风气,侵蚀行政公信力。

从该案来看,一场相关的治理风暴已经席卷而来。从2013年12月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再到各地联合检查组检查纠正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

虚拟货币治理需要良好的组合拳。在司法和执法的同时,相关监管要前移,避免出现“事后诸葛亮”等现象。从长远来看,需要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更有效地打击“挖矿”源头,维护金融安全,净化社会风气。(欧阳晨宇)

来源:光明。com-Times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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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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