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比特币挖矿 冒险挖“比特币” “淘金者”如果愿意可以当工作吗?

冒险挖“比特币” “淘金者”如果愿意可以当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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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挖“比特币”铤而走险,“黄金矿工”岂是想当就能当?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火爆市场吸引了各类“淘金者”。它不是由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的,而是根据特定的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的。这个过程叫做“挖矿”。“挖矿”的成本很高,“挖矿”每枚比特币要消耗38800千瓦时的电力。为此,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歪脑筋”。

第一部分

案情简介

近年来,华某通过“矿机”挖虚拟币获利。2018年1月,华某为降低采矿用电成本,私自改装电表,以多用少算的方式窃电。因害怕窃电,2018年9月,华某联系他人拆除改装部件。此后,由于计数不准确,电表出现反向电流。

2018年12月,由于检测到电表数值有问题,供电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国内某家进行检查。在明确电表坏了需要立即更换的情况下,华某多次推脱供电公司要求更换家中电表的要求,并让装有15个u盘和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一直开着。

第二部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的数据、电网销售价格表等证据,进一步认定华某盗窃的电力总价值为26050.46余元。综合考虑悔罪、补交欠款、违反合同约定用电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第三部分

法官的陈述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值上升,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这个行业中。然而,在这个“财富代码”的背后,是对权力资源的大量消耗。此外,由于比特币经常被用于洗钱等非法经济活动,我国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也逐渐趋严,多地正在全面清理和关停以各种名义建设的比特币“挖矿”项目。

在利益面前,一些人为了降低“挖矿”成本,不惜铤而走险,窃取国家权力资源。根据《供电营业规则》755-79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窃电人不仅需要承担补交电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姑苏法院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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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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