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收益迟迟不到位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比特币是基于P2P的虚拟网络货币,不是由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的。比特币虽然只是网络上的虚拟货币,但还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在资本的炒作下,目前一枚比特币的市场价格已经达到4万多美元。巨大的利益诱惑,让很多逐利者开始了通过特殊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导致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中国的比特币“挖矿”活动一直是旗帜鲜明的反对。201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反复强调比特币不是国家主管部门发行的法定货币,没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没有法律补偿,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显然,在国家不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情况下,所有投资者签订一份比特币“挖矿”合同,即使合同的形式要件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就此而言,对于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来说,讨论各方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障毫无意义。即使涉事投资人因为合同无法履行而血本无归,也只能自食苦果。法院认定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体现了依法惩治非法比特币“挖矿”的逐利行为。司法机关如此明确地对比特币的“挖矿”活动说不,无疑给那些企图通过比特币“挖矿”一夜暴富的逐利者敲响了警钟。
更深层次的,法院认定这份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不仅仅是因为比特币在中国没有合法身份证,更是因为比特币“挖矿”交易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由于比特币“挖矿”是通过特殊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耗和碳排放非常大。放任这种虚拟交易盲目无序发展,必然会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比特币的“挖矿”行为还会进一步衍生出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相关金融风险。这将危及外汇管理秩序和金融秩序,甚至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这些风险的防范,及时的司法介入就更加必要。司法机关果断拒绝没有法律效力的比特币“挖矿”合同,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释放出用法律的绳索捆绑比特币“挖矿”投机的强烈警示信号,迫使逐利者在可预见的不利法律后果面前,主动打消非法逐利的错误观念。
总之,比特币挖矿危害很大,需要用司法手段长期整治。本次法院对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国家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尽的责任。它不仅为那些热衷于用比特币“挖矿”的逐利者敲响了法治的警钟,也为类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了参考视角,其意义不言而喻。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