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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超宇宙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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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元宇宙泡沫化

[科学论文]

作者:郑曼宁(北京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传播创新与未来媒体实验平台主任)

超宇宙并不是一个新概念。30多年前,美国科幻作家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在他的科幻小说《雪崩》中描述,人类通过数字化身生活在一个虚拟的数字世界中,他称之为“元宇宙”。其理念体现了人类对未来虚拟世界的向往,享受可以在未来虚拟世界中创造一个摆脱“肉体束缚”的理想国。但目前,元宇宙的产品还处于萌芽阶段,用户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广泛接触到元宇宙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资本市场对超宇宙的狂热似乎已经降温。但与此同时,对“元宇宙”概念的热衷,正在脱离现实技术和产品的发展,带来泡沫化的风险。

首先,“超宇宙”已经成为技术概念的大杂烩,核心技术还有待突破。在元宇宙的技术构想中,以虚拟现实(VR)作为底层技术架构,融合了人工智能、5G、分布式计算、区块链等各种热门技术,使得元宇宙本身成为各种热门技术概念的大杂烩。虽然这些技术在过去10年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还没有迎来重大的技术突破。市面上的VR、AR设备整体效果差,硬件渗透率低,用户体验差,产品性能弱,用户粘性差。用户日均使用时间仅为10分钟,远远落后于智能手机用户高达8小时的日均使用时间。在进入“超宇宙”世界之前,我们还缺少最基本的硬件入口。

其次,元宇宙应用场景缺乏,用户需求模糊。在超宇宙概念的热潮中,人们已经享受到了各种“永生”、“自由”、“幸福”在超宇宙中的实现,比如科幻电影。但现实中相关App应用数量相对较少,绝大多数应用集中在体感游戏、3D电影等娱乐内容上,即目前的元宇宙只是一种新的游戏和娱乐体验,应用场景狭窄,缺乏足够的用户渗透率和用户粘性。虽然近年来很多开发者尝试在虚拟世界中开发会议、办公、协作、电子商务等应用产品,但体验差,缺乏独特的产品价值,逐渐被边缘化。

第三,元宇宙的概念逐渐变得虚无和泡沫化。大家都听说过元宇宙,但不知道什么是元宇宙,也不知道人类什么时候能到达元宇宙时代。就连苹果CEO库克也表示,“我不知道什么是超宇宙。在我眼里,就是增强现实(AR)。”这种概念的虚无主义不仅会给社会对元宇宙的认知带来混乱,也会给产业的发展带来危害。如果进一步让元宇宙的概念变得虚无,可能会导致类似郁金香泡沫的危机。目前,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元宇宙概念的狂热,在虚拟世界中炒作虚拟资产,编造虚假的元宇宙投资项目,打着元宇宙区块链的概念行骗,恶意炒作元宇宙的虚拟不动产和虚拟货币,非法牟利。2021年,虚拟游戏平台沙盒上的一块虚拟土地以43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在元宇宙的旗帜下,异质代币(NFT)数字艺术品在过去两年里也变成了极度泡沫化的虚拟资产。一些普通的马赛克头像和图片已经卖到了数百万美元。

鉴于以上泡沫认知,未来首先需要祛魅元宇宙概念,聚焦数字经济,聚焦关键技术。数字经济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人类经济从线下模式向线上模式的演进。在可预见的未来,虚拟世界将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硬件、连接、计算能力、平台、内容、规则等八大要素是未来虚拟数字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层面,要摒弃方向不明、内涵模糊的元宇宙概念。聚焦特定前沿技术发展,推进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计算平台、5G等基础设施和核心技术研究,探索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具体应用场景。在硬件层面,推动中国芯片和AR/VR硬件设备的发展,努力攻克AR/VR硬件在显示、光学、定位、计算等领域的相关核心技术,让硬件设备更轻、更好、更普及。在内容层面,支持国产精品虚拟内容的落地。在基础设施层面,推动5G网络、人工智能、计算引擎的发展和数字人民币的推广。

此外,要防范超宇宙的资本泡沫,打击以超宇宙为名的违法行为。以往所有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发展都会带来很多金融风险。近10年来,P2P、O2O、区块链等新技术、新模式被不法分子和投机分子包装成非法集资的幌子,导致很多人财产损失惨重。目前,元宇宙也成为金融犯罪的高发区。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控、防范和打击打着超宇宙旗号的非法集资、虚假融资和金融投机行为;另一方面,要将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资产纳入国家的监管范围。严禁在虚拟世界中炒作非法电子货币、“虚拟不动产”、“虚拟头像”。建议进一步推广数字人民币,确保未来元宇宙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最后,需要重视虚拟世界的社会治理,提前做好立法保障。虽然高保真元宇宙的体验条件尚不成熟,但人们日常生活的数字化和虚拟化程度正在逐步加深,虚拟世界中的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和社会治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2021年底,Meta(原脸书)的一名女性用户报告称,她在测试一款VR应用时,在虚拟世界中遭到性骚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虚拟世界在价值伦理、利益分配、规则制定、虚拟空间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比如,当虚拟世界中出现类似的道德违规甚至犯罪行为时,我们会如何惩罚?现实中的法律法规能否适用于虚拟世界?虚拟世界平台的运营企业会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其治理权来管理虚拟世界?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开始保护公民在网络中的数据、隐私和虚拟财产,但是虚拟人物在虚拟世界中的基本行为还没有得到规范和管理。

当下一个庞大且与现实世界并行的虚拟世界时代到来时,我们需要提前定义虚拟世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原则,并做出相应的顶层设计,以保证元宇宙的健康发展。首先,完善经济激励机制,防止平台垄断数据和算法,鼓励开发者和更多企业投入虚拟世界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其次,保护虚拟世界中个人的合法权利。重新审视虚拟犯罪的边界,探讨元宇宙中财产权、隐私权和基本人权的立法保护;再次,完善未来虚拟世界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创新虚拟世界的道德约束形式,规避潜在的伦理道德风险。最后,加强对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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