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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金协会防范“虚拟货币”、“区块链”、“ICO”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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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金协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进行非法集资

论防范“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

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ICO”及其变种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这种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科技,而是将区块链概念炒作为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了隐藏的社会风险。

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第一,此类违法行为具有网络化、跨境化的特点。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资金收付,风险波及面广,传播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际上是针对境内居民开展活动,远程控制实施违法行为。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里声称自己获得了海外优质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有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非法活动的资金大多流向国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第二,这种违法行为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高在上”的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教授”、“大V”等平台宣传,以空投“糖果”为诱惑,宣称“币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迷惑性极强。实践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的价格走势,设置盈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假借ICO、IFO、IEO等名义发行代币。或者IMO打着“共享经济”、“普通卡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的旗号炒作虚拟货币,隐蔽性强,迷惑性强。

第三,这种行为存在很多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投机货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下线开发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引诱投资者和开发者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这种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发行货币为目的,以交易投机升值为诱因。这种活动的本质是庞氏骗局,资金运作难以长期维持。

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醒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主动抵制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和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为名的活动。同时,请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炒作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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