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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奇葩敲诈案!公司勒索2099个比特币 15年套现200万 17年却值3亿 差点让他成为亿万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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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奇葩勒索案!勒索公司2099个比特币,15年套现200万,17年却值3亿元,差点让他成亿万富豪

无业男子杜某向a股某上市公司索要“封口费”300万元,要求以2099比特币支付。2015年,杜某套现2099个比特币后只获得200多万元,但两年后的2017年,2099个比特币价值3亿元。

只被勒索了一笔钱,我差点成了亿万富翁。在a股市场,敲诈勒索案件层出不穷,但就“奇葩”程度而言,这个案件也能名列前茅。虽然当时被告敲诈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由于支付方式是通过比特币,该案后来被蒙上了一层“玄幻”色彩。

2014年,杜某抓住某上市公司的把柄,索要“封口费”300万元,并要求以比特币支付。被敲诈的上市公司按照当时的价格,向被告人杜某支付了2099个比特币。

2015年5月,杜某套现2099个比特币,只拿到200多万元,其中30万左右交了首付,然后买了一辆宝马X5车,还有一部分还了个人债务,花掉了。

开宝马的杜某可能以为自己发了横财。他怎么也想不到,仅仅两年后,如果他没有在buy buy里把钱买走,如果他老老实实把2099个比特币放进钱包,他会有近3亿人民币。即使在经历了资产大幅缩水后,这些比特币的价格以目前6500美元的价格计算也有近1亿元。

尽管有不义之财,但他离亿万富翁只有一步之遥。

敲诈上市公司获得2099个比特币,距离亿万富翁仅一步之遥。

上市公司被敲诈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在红日药业被敲诈的案件中,敲诈者为逃避法律的惩罚所使用的手段更是让人大开眼界。早在2014年,他们就“命令”上市公司用比特币支付,并教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如何购买和支付比特币。

日前,一份名为《杜兵敲诈勒索二审刑事裁定书》的刑事裁定书在中国互联网上流传。a股上市公司红日药业被勒索2099个比特币为“封口费”。

当事人:杜某

被勒索方:a股上市公司红日药业

敲诈金额:2099比特币

2014年底,杜冰在搜索引擎上找到红日药业的业务礼品清单、不正当经营行为文件等内部资料,并全部下载到硬盘上。

2014年12月,通过网络找到红日药业董事会秘书郑的邮箱,用邮箱向其发送邮件,以曝光红日药业上述信息为由,索要钱财。红日药业不予理会,随后杜冰在天涯论坛上贴出公司业务交易费用清单截图。

日本制药发现该帖子后,经研究决定由董事会秘书郑联系,并表示愿意花30万元解决此事。杜冰提出他需要300万元,并要求用比特币支付。经过评估,红色药业被迫同意被告杜冰的请求。

此后,多次通过邮件联系郑,并教他如何购买和支付比特币。2015年1月9日,红日公司将30万元存入其员工王的银行账户;同年5月13日,又转款人民币270万元至王账户。

董秘郑用这300万资金购买了2101.209个比特币,并将2099.7个比特币转入杜冰提供的纸质钱包地址。得到这些比特币后,杜冰将其出售用于提现,共获得200多万元。

拿到钱后,杜某先在成都天府新区买了一套房,用30万付了首付;然后买了一辆宝马X5车,剩下的钱用于定期存款,个人还债,个人消费。

2015年,杜某怎么也想不到,如果没有现金,原来的300万元两年后会变成近3亿元。即使经过大幅价格跳水,以二审判决时的价格计算,每枚比特币的价格也在65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的2099枚比特币价格超过9000万。有了这笔不义之财,杜某离成为亿万富翁只有一步之遥。

匿名性使得加密货币被滥用。如何识别它是亮点?

本案中,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如何确认被告人杜某的账户收到了上市公司的转账,是一大取证难点,也是案件的亮点之一。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的上诉和辩护意见也表示,法院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在一审中向被告人的比特币账户转账。对于这部分证据收集,法院在判决书中有详细说明。要点如下:

1.被害人在上诉人杜冰的要求下,开立比特币账户,购买比特币并转入杜冰指定的比特币钱包地址。

2.该事实的证据有:证人郑的证言、郑与的电子邮件内容、钱包地址确认邮件、北京乐酷网络公司的证明文件等。

3.被告人杜某交代,为了不让人发现比特币的来源和去向,他利用乐酷的网站融币。他把融化的比特币转到自己的硬件钱包地址后,就可以进行比特币和人民币的交易了。

4.上诉人供述取得的比特币数量、金额与证人郑的证言及郑使用的账户内容一致,与事后转入的比特币数量基本一致。

“虽然无法在杜冰的硬件钱包地址上采集到比特币的来源,但这是比特币转账支付隐蔽性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也是杜冰选择比特币作为支付对价的原因,目的是更好地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判决书在列举了包括当事人证言在内的证据后,做出了上述总结。

近年来,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热度越来越高,但也带来了很多风险。匿名就是其中之一。这个特点就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成为暗网交易、洗钱等非法手段的原因。

众所周知,匿名性是各类虚拟货币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匿名可以保护交易者的隐私,但也为非法交易提供了掩护。即使追踪到账户,虚拟货币账户也无法与真实身份进行有效验证。

以法币为支付方式时,法币之间的交易和支付一般通过银行账户实现,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的交易最终需要绑定相关银行账户,这样每笔交易都可以对应一个实名的个人,在交易异常或违法时可以追溯到该个人。

但各种虚拟货币的交易支付,与法币制度无关。以比特币为例。它的“账号”只是基于区块链生成的一串代码,叫做“地址”。下载相应的钱包程序即可获得,无需提交身份信息。虽然基于该地址的交易信息被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并公开,但一般情况下无法通过该地址追溯到个人。

匿名性是虚拟货币的重要属性,也满足了一些非法交易的需要。所以一些虚拟货币反复强化这一属性作为卖点。除了为大众所熟知的比特币,还有一些更为匿名的虚拟货币,比如Monero Monroe Coin和ZCASH。

市值蒸发70%以上,波动剧烈,投机盛行。

比特币价格的剧烈波动有目共睹,带来了极大的投机。涨跌幅不限,724小时交易机制风险更大。

在央行最近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2018》中,加密货币部分特别指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投机性盛行。“加密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加上前期监管的缺失,导致加密资产市场秩序混乱,加剧了区块链行业的投机色彩。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投机和炒作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迅速聚集,严重扰乱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央行报告指出。

市值的巨大波动反映了这个市场的泡沫和投机程度。根据央行的报告,在加密资产发行领域,2013年只有66种加密资产,而不是2016年的644种,到2017年底为1,335种。据央行统计,2017年比特币日收益率波动97.18%,以太坊高达136.68%。相比之下,标准普尔500的收益波动只有6.66%。

从加密资产的总市值来看,根据coinmarketcap的数据,2013年底,加密资产的全球市值约为100亿美元,到2016年底为161亿美元,但到了2017年底,其总市值飙升至5729亿美元,呈现高度泡沫化趋势,波动较大。

但市值在2017年底达到顶峰后开始下滑。今年以来,总市值一直处于下滑状态,目前为2000多亿元。不到一年时间,年初8000多亿的市值蒸发了75%。

比特币的价格也经历了大幅跳水。根据coinmarketcap的数据,2017年12月17日,比特币的价格为19000美元。一度突破2万美元,目前价格徘徊在6500美元左右。一年时间,下降了60%以上。

市场的清淡也可以从ICO规模的萎缩看出,挤压泡沫正在加速。2017年以来,受益ICO神话盛行了一段时间。但伴随着各种乱象,如ICO的融资主体良莠不齐,各类ICO项目投资人的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普遍缺失,部分项目没有实体项目支撑,白皮书造假,“山寨币”、“空气币”层出不穷,甚至发起人卷款跑路。融资操作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广泛曝光。

根据coindesk收集的数据,全球ICO融资规模在经历了2017年的一年攀升后,于2018年6月达到顶峰。2018年7月,ICO融资规模大幅萎缩。

加密资产的性质是“认证的”,并且资产的属性是可靠的。

该判决对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支付的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近年来,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其匿名性为犯罪分子掩盖其犯罪行为提供了手段。近年来,涉及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以及使用比特币参与赌博和传销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类资产性质的界定,给这类案件的判决带来了更大的便利。

根据本案判决书,杜冰及其辩护人在上诉和辩护意见中提出,本案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收受了被害人给付的财物人民币300万元。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有相应的司法实践。据查明,上诉人的供词以及杜冰名下的汽车和住房登记证明,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是非法的。

对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无法在杜冰的硬件钱包地址上采集到比特币的来源,但这是比特币转账支付隐蔽性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也是杜冰选择比特币作为支付对价方式的原因,目的是更好地掩盖其犯罪行为。”

同时,对于被告人杜某“比特币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的说法,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表示,本案中,比特币只是红太阳公司向杜冰支付财产的一种手段,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不是本案的焦点。因此,对辩护人提出的比特币不受刑法保护的论点不予评价。

事实上,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性质是央行在2013年定义的,当时定义为虚拟商品。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明确,从性质上讲,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商品b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等。最近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中,对加密资产性质的描述进一步细化为“私人金融资产”。

最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判决的一个案件也认可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裁决认为,尽管监管部门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提醒投资者应有效防范风险,但从未得出个人比特币交易违法的结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不具备货币的功能,但这并不妨碍它是一种数字资产,可以作为交割对象。

此案因承认国内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而引起业内广泛关注,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有司法判例的空白。值得一提的是,该消息被司法部官方微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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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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