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Zcash(ZEC) 高级黑客被抓!网络盗取虚拟货币高达6亿元 曾供职于某知名网络公司 留下的犯罪线索几乎为零

高级黑客被抓!网络盗取虚拟货币高达6亿元 曾供职于某知名网络公司 留下的犯罪线索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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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黑客被抓获!网络盗取虚拟币高达6亿元,曾供职知名网络公司,留下的作案线索几乎为零

图片:图虫创意

网络黑客,在网上盗取高达6亿元,犯罪嫌疑人手段高超,几乎不留任何线索和搜索途径.这些关键词勾勒出历时近半年的“3.30”特大网络黑客盗取虚拟货币案。

截至8月17日,这起黑客盗取虚拟货币的案件正式告破。

一个高智商、专业网络技术人员的犯罪团伙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Xi反诈骗中心初步查明,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同类案件的最高案值。

国内破获的类似案件几乎没有可循;虚拟货币极其复杂,国外有尖端技术和交易平台;嫌疑人手段高超,几乎不留任何线索和搜索途径.目前国内虚拟货币盗窃案件侦查经验较少,未知属性和技术难度给案件侦破带来诸多困难。嫌疑人高超的技术水平,反侦查能力,多地联合侦查等。都使得此案成为虚拟货币犯罪侦查的典型样本。

价值上亿元的虚拟货币被盗,嫌疑人背景强大。

接手此案的警察是陕西省Xi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据当地警方介绍,2018年3月30日,经开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个人电脑疑似被非法入侵。比特币、以太坊等大量虚拟货币一夜之间被洗劫一空,市值达到上亿元。

警方介绍,经初步调查,专案组认定此案为新型网络技术犯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顶级行业源头。犯罪嫌疑人通过高超的网络黑客技术,在没有受害者任何操作的情况下,远程遥控盗取安全性极高的虚拟货币账户,几乎不留任何作案痕迹,这在全国也是罕见的案例。

专案组通过国内外各种渠道进行了广泛的协调和沟通。最后通过虚拟货币的流向,发现犯罪分子不断拆分转移涉案资金。专案组已收集线索信息3万余条,不断进行甄别研判。为逐一核查分析这些信息,专案组派出大量警力奔赴全国多个省市,行程两万多公里。最后,在国内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的帮助下,经过三个月的不懈努力,专案组终于捕捉到了一条突破性线索。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浮出水面。

锁定周某后,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警方终于锁定了这个团伙的另外两名成员崔某和张某,他们分别活跃在北京和长春。

8月15日,抓捕时机成熟。在湖南、长春、北京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三个抓捕小组同时行动,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对共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查,三名嫌疑人均为资深黑客,曾就职于国内知名网络科技公司。该团伙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业、个人的网络系统,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6亿元!

犯罪嫌疑人作案成功后,分批套现部分虚拟货币,用这些钱购买高档别墅、高档汽车和理财产品。

为什么虚拟货币很难追踪?

专案组表示,案件调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国内破获的类似案件几乎没有可循;虚拟货币极其复杂,国外有尖端技术和交易平台;嫌疑人技术高超,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和搜索途径.

与普通的财产盗窃不同,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等特点,难以被追查。大量交易平台在境外设置服务器,给案件侦查带来很大障碍

众所周知,匿名性是各类虚拟货币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匿名可以保护交易者的隐私,但也为非法交易提供了掩护。即使追踪到账户,虚拟货币账户也无法与真实身份进行有效验证。这个特点就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成为暗网交易、洗钱等非法手段的原因。

以法币为支付方式时,法币之间的交易和支付一般通过银行账户实现,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的交易最终需要绑定相关银行账户,这样每笔交易都可以对应一个实名的个人,在交易异常或违法时可以追溯到该个人。

但各种虚拟货币的交易支付,与法币制度无关。以比特币为例。它的“账号”只是基于区块链生成的一串代码,叫做“地址”。下载相应的钱包程序即可获得,无需提交身份信息。虽然基于该地址的交易信息被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并公开,但一般情况下无法通过该地址追溯到个人。

匿名性是虚拟货币的重要属性,也满足了一些非法交易的需要。所以一些虚拟货币反复强化这一属性作为卖点。除了为大众所熟知的比特币,还有一些更为匿名的虚拟货币,比如Monero Monroe Coin和ZCASH。

比特币用户通常使用单一的钱包地址,所有的交易都会与之相关,所有人都能看到。相比之下,Monroe Coin为每笔交易创建一个唯一的地址,并生成一个私有的读取密钥,这样只有接收者和获得密钥的人才能看到完整的交易信息。理论上,政府是不可能窥探任何信息的。Monroe还会自动将一笔交易与相同规模的其他交易混淆,这增加了另一层保护,使其无法从区块链追踪到。

难点之二:交易平台转向海外时,很难跟踪其服务器。

随着虚拟货币交易的升温,交易金额和参与人数不断增加,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交易平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目前,国内交易平台注册后要进行相关交易,需要绑定特定的国内银行账户,上传身份证和人脸识别进行kyc认证。这样,用户在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地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应特定个人,为追踪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了便利。

从去年9月开始,ICO以及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兑换在国内被禁止,相关交易平台也陆续“出海”,注册地和服务器都搬到了海外,以规避相关监管。一些交易平台甚至通过所谓的“场外交易”来匹配个人用户之间的点对点交易。

这些行为给虚拟货币相关的监管带来了不便。虚拟货币交易一旦转入“异地”,用户的信息就无法追踪。将服务器转移到国外不利于司法部门获取数据。即使平台从事非法经营,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关闭其服务器,只能屏蔽相关网站,让交易平台通过更换IP地址来续命。

交易平台转向海外后,从事非法活动的概率会增加。今年5月,国家互安委发布《警惕假虚拟货币平台诈骗陷阱》报告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对假虚拟货币平台的持续监测,截至2018年4月,技术平台已发现421种假虚拟货币,其中超过60%的假虚拟货币网站服务器部署在境外,此类平台难以发现和追踪。

难点:虚拟货币性质不明确,难以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货币的性质在中国尚未明确。其实虚拟货币有很多种分类。比特币、莱特币等。“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主体吗

在中国,比特币属性的定义是指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阐明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在性质上,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丽水法院曾经公开审理过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案。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某通过投机倒把、反复实验等手段获取被害人账户交易密码,将被害人账户内的虚拟货币转移至自己账户并出售,非法获利60万元。本案公诉人表示,本案被告人非法获取的雷达币不属于我国通用货币,仅适用于少数人。因此,本案不能定为盗窃罪,而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

本案法官吴宁启表示,由于取得的财物属于虚拟货币,数额难以确定,因此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出于净化网络环境的考虑,此类案件一般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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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仙渡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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