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Zcash(ZEC) 《中东社会与经济》互联网数字时代恐怖组织的融资方式、特点及对策

《中东社会与经济》互联网数字时代恐怖组织的融资方式、特点及对策

广告位

「中东社会与经济」网络数字化时代恐怖组织的融资方式与特点及应对

文章来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

摘要

金钱是恐怖组织生存的基础。目前,全球主要的恐怖组织都获得了资金,其主要资金来源是非法活动、“合法”活动以及慈善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捐赠。这些融资手段对恐怖组织各有利弊。与“合法”活动相比,非法手段风险更大,也容易失去公众支持。而非法活动不需要太多技巧,操作简单,容易获利,因此是恐怖组织最常用的融资手段。随着国际金融反恐的推进,恐怖组织获取资金的渠道不断被发现和堵塞,迫使恐怖组织根据反恐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融资策略,资金来源日益多元化,呈现出新的特点:恐怖组织融资趋于低价化,互联网成为恐怖组织筹集资金的重要平台。利用虚拟货币筹集资金已经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新趋势。自新冠肺炎爆发以来,伊斯兰国和其他恐怖主义势力有所反弹,其筹集资金的能力持续强劲。新型恐怖组织在恐怖融资渠道和手段上比传统恐怖组织更具“创造性”和多样性。为了应对新形势下资助恐怖组织的挑战,我们应该通过国际和区域合作在技术层面采取措施,并从意识形态和社会层面加以管理。

关键字

网络数字化;恐怖组织融资;虚拟货币;国际反恐合作;社会治理

作者简介

朱素梅,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

主体

图片来源:海湾国际论坛

介绍

是恐怖组织生存的基础,而反恐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渠道。一些恐怖组织非常重视资金筹集,并设立“财务部门”来筹集和管理资金。例如,1981年,爱尔兰共和军临时派成立了财政部。索马里青年党的财政部负责其国内和国际资金运作,伊斯兰国也成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那些有能力发动重大恐怖袭击的恐怖组织往往资金充足。根据“911”委员会的报告,“基地”组织每年的行动预算高达3000万美元。联合国反恐办公室主任弗拉基米尔沃隆科夫(Vladimir Putin)在2021年8月19日安理会关于恐怖主义威胁的公开会议上指出,“伊拉克和叙利亚伊斯兰国的核心力量仍拥有大量隐藏资金,金额约为2500万至5000万美元”

自“91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打击恐怖组织融资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对恐怖组织融资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研究人员广泛讨论和研究了资助恐怖组织的问题。国外学术研究成果除了一些欧美国家反恐融资的政策研究报告外,主要涉及恐怖组织(如基地组织、土耳其工人党、爱尔兰共和军等)融资情况的案例研究。)和对恐怖组织融资理论的讨论。在关于恐怖组织融资的理论探讨中,有学者提出了以下问题:为什么不同的恐怖组织对获得资金的方式有自己的偏好?为什么有些恐怖组织通过绑架人质筹钱比通过贩卖毒品多?为什么一些恐怖组织更依赖移民社区的资金支持?对此,迈克尔弗里曼从类型学的角度进行了理论分析。他认为,从理论上讲,恐怖组织在考虑各种资金来源的利弊时,主要取决于以下六个标准和因素:数额(数量)、合法性(合法性)、安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靠性)、可控性(控制)和简单性(简易性)。再比如,恐怖分子融资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核心要素是什么?对此,格雷厄姆迈尔斯试图构建一个恐怖主义融资的微观理论,即在理论上,恐怖主义融资围绕着两个中心轴:恐怖主义行动者对有组织的政治暴力的需求,以及将需求转化为现实的资金和物质资源的供给。根据这种恐怖融资的微观理论,恐怖组织是催化剂,其组织结构设计、组织类型和领导能力是恐怖组织能否在“恐怖暴力市场”中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国内学者对恐怖组织融资的现状、特点及对策做了大量研究。方金英的早期案例研究对“基地”组织的融资和资本利用的特点,汪文华的《论国内外国际金融反恐的现状与反思》和兰李鸿的《我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金融情报信息交换机制优化研究》等,系统梳理和比较了国内外反恐怖融资的历史、现状和对策。这些研究无疑为金融反恐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与国外的研究成果相比,国内的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近年来恐怖组织融资新动向,尤其是对互联网融资和恐怖组织使用数字虚拟货币的研究还缺乏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然而,恐怖组织的融资策略和手段随着金融反恐的推进而不断调整和变化。以伊斯兰国为代表的当代恐怖组织比传统恐怖组织更具“创造性”,融资渠道和手段更加多样化,对国际金融反恐构成巨大挑战,其对金融体系的侵蚀破坏了国际金融安全。联合国安理会2015年2月通过决议,要求各国采取行动,切断“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通过非法石油贸易、文物走私、绑架勒索、捐款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来源。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伊斯兰国”等恐怖势力的反弹,其持续较强的筹资能力,以及阿富汗危机对中国西部安全和反恐形势的影响,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内安全和海外利益,有必要探讨当前恐怖融资的新特点和对策。

第一,恐怖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

资金对于恐怖组织来说非常重要。有时候,实施恐怖活动所需的资金很少,但维持组织运转、开展宣传招募活动、支付组织成员工资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过去,国家是恐怖分子资金的重要来源。冷战时期,一些反政府武装和极端势力得到了相关大国的资金支持。比如冷战时期,美国出于美苏对抗的需要,资助了本拉登等阿富汗“圣战”分子。西方学者认为,利比亚在上世纪80年代资助了阿布尼达尔和中东的其他极端组织。然而,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社会对资助恐怖活动的国家日益严厉的制裁,国家资助恐怖活动的现象正在减少。目前,全球主要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非法活动、“合法”活动以及非营利组织和海外移民社区的捐款(见表1)。

(1)非法活动

1.“税收”

税收是恐怖组织增加收入的传统渠道。历史上,一些恐怖组织收取“革命税”来筹集恐怖资金,如西班牙的“埃塔”和秘鲁的“光辉道路”。巴基斯坦塔利班甚至公布了一份“税率表”,列出了不同活动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代的恐怖组织还是靠税收敛财。例如,在占领伊拉克期间,伊斯兰国在其控制的领土上征收“特别税”。当时,由于伊拉克安全环境脆弱,进出伊斯兰国控制领土的货物贸易和现金流动受到极大干扰。然而,一些商品交易仍然存在,因此伊斯兰国能够对进出其控制领土的货物征税。“伊斯兰国”还在其控制的一些伊拉克领土上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特别税”,如在伊拉克北部征收200美元的“公路税”,在叙利亚和约旦边境对进入伊拉克的卡车征收800美元的“海关税”。

2.绑架勒索

绑架勒索是恐怖组织敛财的主要手段之一。它反映了恐怖组织理性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计算。恐怖组织通过绑架人质,不仅达到政治宣传的目的,还可以获得巨额资金,从而对各国政府施加巨大压力。历史和现实中,许多恐怖组织利用劫持人质作为敛财的招牌策略,如意大利的红色旅、菲律宾的阿布沙耶夫和巴基斯坦的塔利班。目前,几个活跃的恐怖组织更多地参与绑架勒索的非法活动。西非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利用利比亚和马里局势混乱,频繁绑架欧洲国家公民并索要高额赎金,为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积蓄力量。据媒体报道,“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和其他“基地”组织分支自2008年以来已收到至少1.25亿美元的绑架赎金。法国支付的赎金最多,约5800万美元,其次是瑞士和西班牙。

伊斯兰国也非常重视绑架这种敛财方式。据美国财政部估计,“伊斯兰国”仅在2014年就通过人质赎金获得了2000万至4500万美元的非法收入,通过收取被绑架者的赎金,它每天可获得约10万美元的收入。据披露,为了绑架更多人质,“伊斯兰国”还制定了专门的绑架方案。该组织武装人员曾计划潜入黎巴嫩、约旦等国绑架人质,然后带回叙利亚。他们通过绑架人质,贿赂同情“伊斯兰国”的边防人员,以便偷渡到其他国家,然后绑架更多人质。

3.抢夺和走私文物

盗卖文物和古代珍宝近年来在中东战乱地区盛行,尤其是一度被伊斯兰国控制的伊拉克和叙利亚。随着国际社会对非法石油贸易等犯罪活动的打击,“伊斯兰国”以倒卖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文物为重要收入来源。伊拉克约有2500处考古遗址,叙利亚约有4500处考古遗址,其中部分遗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遗产。在一度被伊斯兰国夺取和控制的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大量文物和珍宝的存在为该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伊斯兰国参与非法贩运文物的方式分为间接参与和直接参与。间接参与包括向劫掠者发布许可令,对伊斯兰国控制地区被劫掠的文物征税,一般征收劫掠者收入的20%。随着国际社会对“伊斯兰国”犯罪活动的打击,该组织收入锐减,因此越来越多地选择直接参与文物的发掘、走私和贩卖。它掠夺和破坏占领区的文物,并使用重型机械挖掘以前从未挖掘过的古代遗址。伊斯兰国成员还直接将挖掘出的文物走私到土耳其、黎巴嫩和约旦,卖给经销商,包括来自欧洲的经销商。

虽然“伊斯兰国”只参与贩卖文物的早期市场,要价也是整个贩卖文物环节中最低的,但其掠夺巨大,利润很高。虽然无法确定伊斯兰国从文物走私非法贸易中获利的确切数字,但据估计,其获利在数千万至1亿英镑之间,甚至更多。由于文物非法贸易的隐蔽性和恐怖组织与犯罪团伙的秘密联系,国际社会和相关国家并不了解倒卖文物的具体细节。比如,用来运输、转运被掠夺文物的走私路线是如何运作的?谁来把文物运到市场?哪些私人收藏家和博物馆参与了交易?还有哪些网络支持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之间更广泛的非法活动?与其他犯罪组织一样,恐怖分子也可以利用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利用加密的网络平台和暗网走私文物,加大了打击文物非法贸易的难度。

4.其他非法活动

参与贩毒也是恐怖组织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在阿富汗,哈卡尼网络、伊斯兰党等主要极端势力参与毒品交易,阿富汗毒品产量逐年增加,为恐怖组织参与贩毒活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据联合国相关统计,近年来阿富汗毒品产量一直居高不下。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阿富汗禁毒部2021年4月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为22.4万公顷,比2019年增长37%。到2020年,阿富汗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0%至30%将来自毒品生产和贩运,约75%的阿富汗成年劳动力将从事毒品制造和贩运相关行业”。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也参与了毒品交易,通过走私毒品赚了很多钱。伊斯兰国每年可以通过向欧洲走私毒品获利数亿美元。

恐怖组织也偏爱低技术含量的非法活动,如抢劫和盗窃。在西非和中非,一些活跃的恐怖组织甚至从事偷盗牲畜的活动,这种活动没有技术含量,很容易操作。农业和畜牧业是中非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近年来,尼日利亚有关方面发现,尼日利亚西北部和北部地区牲畜盗窃呈上升趋势,这与“博科圣地”的活动密切相关。这些盗窃事件大多发生在尼日利亚西北部丛林中的偏远村庄,那里几乎没有安全措施。通过这些盗窃活动,“博科圣地”赚了不少钱。2016年7月,博科圣地成员从博尔诺州偷走了2万头牛。为了隐藏这些牛的来源,该组织成员转移到尼日尔共和国,将它们运到吉加瓦的一个市场。据估计。每头牛价值500美元,盗窃所得约1000万美元。博科圣地的这些非法活动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只需要一些基本的交易技巧,包括在该组织控制的地区建立自己的市场出售牲畜,在偏远的市场撤离并少量出售牲畜,将牲畜藏在邻国出售等。

(2)“合法”活动

虽然非法活动有很多好处,但是从安全角度来说,非法渠道的危险性比较高。通过“合法”的活动筹集资金更安全,操作和获利过程更简单。一些恐怖组织通过“合法”企业获得大量组织资金。例如,1991年本拉登来到苏丹后,基地组织于1992年至1996年在苏丹、塞浦路斯等国建立了多项正常业务。本拉登的家族企业非常庞大,包括贸易投资公司、建筑公司、家具制造公司,甚至还有花生农场。

20世纪80年代,爱尔兰共和军临时派和反独立组织都利用其在北爱尔兰的“合法”企业支持其组织运作。两人都经营过酒吧,最初的经营都是非法的。后来两人都是合法持证经营,并向当地政府申报了部分收入。这两类恐怖组织还经营出租车行业。爱尔兰共和军的两家出租车公司拥有600辆出租车,而反独立组织拥有90辆出租车。酒吧和出租车服务以现金交易为基础,为其他非法来源提供了洗钱渠道。例如,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组织曾经控制了大量的“合法”企业,如海上商业运输、珠宝店和餐馆。在中东和西非,出售二手车也是恐怖组织获取资金的手段。东部和南部非洲反洗钱组织(ESAAMLG)的一名成员指出,从英国、日本和新加坡进口二手车后,来自恐怖活动高发地区的二手车经销商通过出售这些二手车洗钱并获利,利润最终落入恐怖组织的口袋。

虽然伊斯兰国的大部分资金来自非法活动,但它也通过“合法”渠道获利。“伊斯兰国”擅长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徘徊。除了石油事故,还从事烟草、文物等灰色贸易。“伊斯兰国”试图将其非法收入投资于合法企业和其他投资项目。根据美国战争研究所2018年10月的报告,“伊斯兰国”从伊拉克走私出3亿英镑,并将这些资金投资于中东各地的企业,通过汽车经销商洗钱。有证据表明,“伊斯兰国”在中非的新网络可能试图建立新的企业来购买黄金并在外国市场出售。

对恐怖组织来说,收钱的“合法”活动也有不利之处。恐怖组织要想赚钱,需要商业技能,需要和其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就融资金额而言,“合法”经营的收益明显不如非法经营。

(3)慈善机构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捐赠

慈善基金是宗教恐怖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早些年,基地组织特别擅长利用伊斯兰慈善组织,为其所用进行慈善捐赠。根据“911”委员会的披露,“基地”组织从慈善机构获得资金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同意“基地”组织主张的国际大型慈善机构的个人海外办事处的雇员来筹集资金,海湾国家的大型慈善机构也为世界各地的小型慈善机构提供资金,而小型组织的个人雇员也会向“基地”组织转移资金。一些为恐怖活动提供捐款的慈善组织,往往是以慈善的名义资助恐怖组织的机构。美国伊利诺伊州的两个慈善组织全球救济基金会(GRF)和仁爱国际基金会(BIF)因支持“基地”组织而受到公众的广泛谴责并被关闭。

在巴基斯坦,恐怖组织的同情者和支持者也通过慈善机构向恐怖组织捐款。例如,巴基斯坦恐怖组织虔诚军筹集的大部分资金来自其两个慈善组织JUD和国际足联。拉什卡-巴泰组织的两个融资渠道来自每年斋月期间的私人捐款,以及宰牲节期间收集和出售动物皮毛的收入。

“伊斯兰国”的大部分资金来源并非来自外部捐款,而是来自在伊拉克、叙利亚等被占领地区走私贩卖石油勒索赎金、贩卖文物等非法活动。尽管如此,伊斯兰国也接受一些中东富人的私人捐款。例如,2014年9月,伊斯兰国的一名重要成员因接受海湾某国200万美元的私人捐款而被美国财政部列入黑名单。一些委托机构发现,在伊斯兰国控制的地区,慈善基金会的一些电汇存在恐怖融资风险。伊斯兰国占领的油田等基础设施受到打击后,外国人和非营利组织捐赠的资金来源变得越来越重要。洗钱问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指出,埃及和菲律宾的非营利组织向伊斯兰国提供了财政援助。

随着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恐怖组织和个人更容易以慈善组织的名义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为恐怖活动筹集资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进行的慈善捐赠活动,只需几个按键就能完成募捐过程。2016年被美国财政部列为全球恐怖分子的詹姆斯麦克林托克(James mcclintock)就是他所经营的“拉赫马福里组织”(Rach Maffoli Organization)的典型案例。受极端思想影响的英国公民詹姆斯麦克林托克(James mcclintock)于上世纪90年代移居巴基斯坦,并成立了一个慈善组织——拉赫马弗利组织(Rah Maffoli Organization),以资助孤儿为名,为“基地”组织和巴基斯坦虔诚军(Lashkar-e-巴泰)的恐怖活动提供资金。在社交媒体的帮助下,“Rah Maffoli组织”进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通过诈骗、使用儿童照片、阿富汗身份证明和手机号码等一系列信息,骗取捐赠者的信任,诱骗他们提供资金。自2012年5月以来,麦克林托克通过他经营的“拉赫马弗利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从不知情的英国捐赠者那里骗取了大量资金。麦克林托克利用这些非法所得为阿富汗的极端组织提供资金。

从上述恐怖融资的非法和合法形式来看,恐怖组织的融资方式,如强制征税、敲诈勒索、绑架勒索、走私毒品和文物、接受慈善机构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捐赠等,是历史和现实中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这些融资方式对恐怖组织来说各有利弊。与“合法”活动相比,非法手段风险更大,也容易失去民众的支持。而非法活动不需要太多技巧,操作简单,容易获利,所以是恐怖组织惯用的融资手段。

在大多数情况下,上述融资方式的使用并不是恐怖组织的战略设计,更多的是“机会主义”,即利用其控制下的领土和控制下的领土资源敛财获利。以税收为例。无论是老牌恐怖组织还是近年来兴起的恐怖组织,都利用其控制的领土征税,如西班牙的埃塔、秘鲁的光辉道路和伊斯兰国就在其控制的领土上征收特别税。索马里“青年党”利用其控制的地区和港口从事非法木炭出口贸易,“伊斯兰国”也在其夺取的伊拉克领土上走私大量石油。考虑到这些手段的简单可操作性和可控性,恐怖组织今后还会继续使用这些融资手段。

随着国际金融反恐的推进,恐怖组织获取资金的渠道不断被发现和堵塞,迫使恐怖组织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融资策略,资金来源日益多元化。有专家指出,融资渠道多元化的恐怖组织存活率更高。基地组织一直有各种融资渠道。伊斯兰国作为财富收集最好、经济实力最强的恐怖组织,几乎拥有上述恐怖组织所有形式的非法和合法活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研究报告指出,“伊斯兰国”拥有多个资金渠道,对国际社会打击恐怖组织的融资活动构成了更大的挑战。

二、恐怖组织融资的新特点

随着国际反恐的深入,恐怖组织的生存空间和活动空间受到限制,传统的融资方式受阻,迫使恐怖组织改变原有的融资方式。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恐怖组织的融资提供了便利。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几年,怕是会有新的特点。

(a)恐怖组织获得的资助很少

如今,恐怖组织几乎不可能发动“911”事件这样的大规模跨国恐怖袭击。恐怖分子只需要一辆车或一把刀来实施他们的行动。在大街上开车或者持刀砍人已经成为恐怖袭击的常态。这种小规模的恐怖袭击不需要很多钱。比如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的实施成本只有500美元,2014年索马里“青年党”制造的肯尼亚西门购物中心袭击案的实施成本不到5000美元。在2015年造成至少130人死亡的巴黎系列恐怖袭击中,恐怖分子制造袭击的总支出不超过2.1万英镑。这点小钱是通过预付信用卡充值逐渐积累起来的。恐怖分子用这一小笔钱来租车和租公寓。在法国、比利时等国家,预付费信用卡可以多次充值,无需身份证明,只要一年内累计充值金额不超过2500欧元。

之所以出现这种趋势,是出于恐怖分子避险的安全考虑。过去,恐怖组织利用全球化的便利筹集和转移跨国资金。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反恐的深入,银行体系内的大量资金流动很容易被监管和查封。恐怖分子往往采用低成本、低水平的融资方式,一些恐怖组织伪造身份证件骗取支票或信用卡,骗取小额资金。再比如,慈善基金一直是恐怖组织外部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来自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往往数额巨大。“911”事件后,国际社会加强了对慈善组织捐款去向的监控,大额捐款容易被抓。因此,恐怖分子越来越倾向于以小额和自筹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2015年巴黎恐怖袭击的制造者通过预付信用卡实现了自负盈亏。2015年12月美国圣贝纳迪诺恐怖袭击案的枪手利用P2P借贷平台申请的小额贷款向

挪威国防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在对欧洲40个极端组织进行详细研究后认为,大多数极端组织依靠其成员自筹资金。在这些极端组织的袭击中,90%的资金来自其成员的个人收入,一半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只有四分之一的资金得到“基地”组织等国际恐怖组织的支持。这些自费的恐怖行动大多成本较低。挪威国防研究所报告称,西欧极端组织的袭击成本普遍较低。大多数极端组织只需要一辆价格适中的二手车的价格,四分之三的袭击花费不到1万美元。

(2)互联网成为恐怖组织筹集资金的重要平台。

由于获得资金的传统渠道被封锁,一些恐怖组织开始利用互联网筹集资金。互联网的隐蔽性、虚拟性和开放性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作为一个擅长互联网技术的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在利用互联网筹集资金方面“高人一等”。2017年,联邦调查局调查人员发现了一个由“伊斯兰国”高级管理人员运营的全球金融网络。该网络通过易贝平台上的虚假交易向美国境内忠于伊斯兰国的人发送资金。据报道,居住在美国的伊斯兰国效忠者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Mohamed Elshinawy)以在易贝销售电脑打印机为幌子,利用通过贝宝获得的“伊斯兰国”资金资助恐怖活动。

近年来,西方各大社交媒体平台无意中成为极端组织筹集资金的有效渠道。一些恐怖组织通过社交媒体和自己的媒体平台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赢得更多同情者的支持,并将来自虚拟世界的支持转化为可见的资金。恐怖组织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动员和宣传的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特别是“伊斯兰国”通过社交网站集资,说明恐怖组织有比较成熟的社交媒体策略,各国也展开了网络反恐工作。但社交媒体是如何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被用于恐怖融资的,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实际上,社交媒体可以在许多方面被用来资助恐怖活动:社交媒体可以被恐怖组织用来呼吁资助和支持恐怖组织;社交媒体可以作为支付平台,引导捐赠者或资助者进入专门的支付平台;恐怖组织通过社交广告平台融资;社交媒体作为中介渠道,通过暗网引导用户进入更高的加密渠道,分享恐怖分子的金融策略;通过社交媒体销售商品来资助恐怖主义。近年来,“基地”组织及其相关分支频繁利用社交媒体呼吁追随者捐款。比如推特账号@Nafeer_aqsa100的一个帖子,曾经呼吁捐款购买各种明码标价的武器,比如狙击步枪6000美元,火箭筒3000美元,PK冲锋枪5500美元。另一个与“支持阵线”有关联的社交网站也呼吁捐款购买武器。所列武器包括:8枚迫击炮弹(100科威特第纳尔或1300沙特里亚尔)、卡拉什尼科夫冲锋枪和狙击步枪子弹(50科威特第纳尔或650沙特里亚尔)等。

“伊斯兰国”在利用社交媒体为恐怖活动筹集资金方面有很多“新花样”,甚至模仿互联网上流行的“众筹”策略。就恐怖组织而言,与传统融资渠道面临的反恐压力相比,众筹有其独特的优势。小额捐款,积少成多。众筹不用像大额资金一样做法定财务报告。3354在加拿大,10000加元以下的跨境支付不需要向相关机构申报。众筹网站的集资页面可以快速搭建,几乎不需要对集资发起人和集资原因做“尽职调查”。例如,根据来自沙特阿拉伯的情报,一些与伊斯兰国有关联的个人通过推特账户呼吁捐款,并要求捐款人通过即时通讯工具Skype联系。捐赠者需要购买一张国际预付卡,并通过Skype发送卡卡号。筹资者将卡号发给叙利亚周边国家的伊斯兰国支持者,然后低价出售,取出现金提供给伊斯兰国。一些社交媒体巨头也与支付平台合作,以方便资金转移。例如,脸书与支付平台TransferWise合作,允许用户跨境汇款,而无需支付国外交易费用。恐怖组织可能利用这种便利来筹集资金。

与其他犯罪组织一样,恐怖分子也可以利用最新的网络技术,利用加密的网络平台和暗网走私毒品和文物。据《2021年世界毒品报告》统计,目前各大暗网市场每年的药品交易额至少在3.15亿美元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初,德国警方“捣毁”了全球最大的暗网交易平台“DarkMarket”。暗网交易平台主要销售毒品、假钞、被盗或伪造的信用卡,卖家超过2400人,客户近50万人,平台成交额约1.4亿欧元。这一动作从侧面反映了庞大的暗网交易市场。鉴于其高度的匿名性和时效性,以及阿富汗等国罂粟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和毒品问题的日益严重,包括恐怖组织在内的犯罪集团未来将越来越多地利用暗网进行毒品交易。

(3)利用虚拟货币资助恐怖组织成为反恐新领域。

比特币诞生于2009年,由区块链技术支撑的虚拟货币发展迅速,受到追捧。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全球交易的特点。其运作可以绕过政府、司法部门和银行的监管,是一种高科技的洗钱工具,自然吸引了恐怖组织的兴趣。

虽然比特币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有价值的虚拟货币,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交易更具灵活性和隐蔽性的代币,它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青睐的虚拟货币。比如万事达卡、黑币、Monero,被认为是比比特币更私人的Omni Layer。一度压过比特币的Zcash,保密性更高,具有线下货币交易的潜力。另一个例子是Hawk,它允许在公开的区块链平台上进行纯私人交易。

现实中已经出现了虚拟货币特别是比特币资助恐怖活动的案例。自2014年以来,已有多起与“伊斯兰国”有关的使用虚拟货币的报道。2015年8月,美国弗吉尼亚州17岁少年阿里舒丘克里阿明(Ali Shu Chucri Amin)因在社交媒体推特上以@Amreekiwitness的账号名公开支持伊斯兰国,并散布如何利用比特币资助伊斯兰国恐怖分子的信息,被判处11年监禁。有外媒称,“伊斯兰国”使用比特币资助了2019年4月21日发生在斯里兰卡的恐怖爆炸事件。在恐怖袭击之前,伊斯兰国使用总部位于加拿大的支付门户网站CoinPayments将比特币转换为纸币。2020年3月,美国联邦法院判处来自纽约长岛的Zoobia Shahnaz)13年监禁,罪名是利用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为伊斯兰国洗钱。

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资助恐怖活动的情况并不常见。近年来,只有来自弗吉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加沙地带和印度尼西亚使用虚拟货币的零星报道。在大多数恐怖袭击中,恐怖分子更喜欢使用传统的银行系统或现金。在现实生活中,虚拟货币的使用会遇到不可逾越的技术和客观瓶颈,恐怖分子不得不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金来购买恐怖袭击所需的物资。而在欧美以外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动荡的中东地区,恐怖分子的生存环境基本不具备经营虚拟货币的条件,用虚拟货币换取物资几乎不可能。在上述案例中,纽约长岛的Sahnaz因为土耳其银行ATM的取款限制,无法在互联网搜索操作中提取现金。同时,大多数恐怖分子没有使用虚拟货币的技能,所以用现金购买商品是唯一的选择。

对于恐怖组织未来大量使用虚拟货币的可能性,专家看法不一。根据兰德公司的研究报告,虚拟货币的六个属性(特征)制约着恐怖组织对虚拟货币的使用,即匿名性、可用性、安全性、可接受性、可靠性和交易量。研究报告指出,从这六个特征来看,目前,还没有一种虚拟货币能够满足恐怖组织的各类金融需求(见表2)。尤其是在虚拟货币的基础设施中,“安全性”的属性极其重要。目前,虚拟货币的隐患是容易受到各种网络攻击,主要包括匿名性、消费否认、盗窃和系统性攻击。

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虚拟货币的安全性可能会增强。此外,如果“可用性”的特征像其他在线钱包一样容易得到改善,比特币用于集资仍将对恐怖组织具有吸引力。事实上,一些国际知名支付巨头正在积极布局加密货币,开发比特币硬件钱包。种种迹象表明,恐怖组织很可能在利用虚拟货币筹集资金。

三。反恐融资对策

恐怖组织的融资方式及其新特点对国际反恐构成持续挑战,并破坏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为应对新形势下恐怖融资新特点带来的挑战,我们需要通过国际和区域合作,在技术层面采取措施,从意识形态和社会层面治理恐怖融资。

(1)加强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

恐怖融资活动多为跨国活动,如非法走私、毒品交易等。阻断恐怖分子融资渠道需要国际合作。自“91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的金融反恐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全球层面建立了打击恐怖融资的合作机制和网络,包括联合国、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沃尔夫斯堡和埃格蒙特集团等。这些国际组织和机构通过相关决议,制定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反洗钱和金融监管措施,冻结恐怖分子资产,实施金融制裁,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了恐怖融资活动。自2001年9月28日通过关于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第1373号决议以来,联合国安理会不断敦促会员国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阻断恐怖分子的融资渠道。2019年3月通过的安全理事会第2462号决议敦促会员国尽快及时交流有关恐怖分子或网络、外国恐怖分子“回归”行动或流动模式的相关信息和金融情报。自2014年以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开展了第四轮相互评估,旨在全面考察成员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将是否通过国际合作促进打击犯罪和犯罪资产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鉴于绑架等非法活动是恐怖组织获取资金的最重要渠道,国际社会多次召开会议,合作推动解决绑架人质等恐怖融资活动。2016年杭州G20峰会公报重申了对绑架勒索等恐怖融资手段的不妥协原则。2019年11月在墨尔本举行的“切断恐怖主义金融资源”和反恐怖融资部长级会议上,与会各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代表讨论了应对绑架和勒索的措施,讨论了解决劫持人质问题的国际方法,强调了信息共享和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区域反恐融资合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欧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地区组织成员加强金融反恐合作,采取新举措。以欧盟为例。近年来,欧洲联盟不断加强努力,打击成员国之间的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根据欧盟委员会2020年5月提出的一项全面计划,欧盟委员会将采取具体措施,更好地执行、监督和协调欧盟所有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法规,消除欧盟现有规则中的所有漏洞和薄弱环节。这一综合方案包括2021年初欧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反洗钱/CTF)框架立法改革行动计划。这项立法改革计划的一个关键内容是强制使用全球法人识别码(LEI)进行远程客户识别和客户认证。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世界主要国家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作为一种开放的数字识别标准,全球法人识别码使金融机构能够完全自动化处理,并帮助金融机构更有效地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

金融反恐国际合作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国际合作取决于政府的意愿和相互信任。一些国家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交换和分享金融反恐的重要信息。例如,PKK一直活跃在土耳其与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的边境地区,交流和分享有关其活动的信息至关重要。然而,这些国家之间在金融情报方面几乎没有任何合作。

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也使得金融反恐合作困难重重。文物走私是资助恐怖组织的重要手段,各国各地区相关法律的差异阻碍了从法律层面全面评估文物走私相关贸易的规模和范围。由于缺乏全球统一的标准,文物的所有权由当时文物所在国的法律来确定,这就带来了一个定义和逻辑上的挑战:一件在A国被视为非法交易的文物,可能被进口到B国并合法出售。

(2)新的反恐融资工具和手段的技术开发

不可否认,国际社会的金融反恐措施是有效的,但很多金融反恐措施似乎只能在短时间内有效。恐怖组织可以不断适应金融反恐的新形势,调整融资策略。反恐也面临科技进步带来的新挑战。例如,自助金融服务的快速扩张增加了识别用户的难度;网络转账和支付服务的普及及其程序的简化和即时性增加了跟踪交易的难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恐怖组织使用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进行融资转移。从技术上看,加密货币具有匿名性、可获取性、易用性和交易成本低等特点,这使得其受到恐怖组织的青睐。

世界主要国家的央行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利用加密货币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为了规范加密货币交易

新技术还可以帮助金融监管部门更有效地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数字化转型”研究项目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探讨了技术可以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改进带来的机遇。该项目探讨了大数据和高级分析在改变商业机构检测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能力以及了解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方面的作用。它指出,近年来的技术进步使金融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分析大量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并识别模式和趋势。数据汇集和协作分析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评估和降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这将使识别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更加容易、更加灵活和更加有效。

但与此同时,恐怖组织也在加紧研发,掌握新技术。虽然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但大多数恐怖分子并不具备使用虚拟货币的技能。未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完善和发展,虚拟货币的安全性可能会增强,但一旦其“可用性”得到提高,恐怖组织将更多地使用比特币作为融资手段。这将进一步增加金融监管部门反恐融资的难度。

随着世界各国和金融监管机构对基于比特币的虚拟货币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恐怖组织可能会转向新开发的、更加隐秘的虚拟货币。零币作为一种比较年轻的虚拟货币,不仅可以保证交易的私密性,还具有效率高、手续费低的特点。未来,随着比特币地位的下降,以及零币本身可获得性和匿名性的加强,零币可能会被包括恐怖分子在内的犯罪组织广泛使用。

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缺乏熟悉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业务的技术人员,难以有效打击恐怖融资活动。比如,近年来国际社会加大了对巴基斯坦的反恐资金援助,但巴基斯坦并没有将援助全部用于反恐项目,而是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军队建设。这使得巴基斯坦相关部门缺乏足够的资金培养专业的金融人才,影响了其金融反恐效果。

(3)加强意识形态和社会的治理。

国际和地区反恐融资合作,以及新方法的技术开发,都属于技术性、战术性的金融反恐。从根源上解决恐怖组织的融资问题,要从意识形态治理和社会治理入手。一些早期的恐怖组织以“革命”的名义欺骗、迷惑民众,利用意识形态口号获取民众支持,利用民众的同情心征收“革命税”筹集恐怖资金。一些宗教恐怖组织以宗教的名义迷惑信徒,争取合法性和捐款。在伊斯兰国家,虔诚的穆斯林按照圣训和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将年收入的2.5%捐给慈善机构。这些捐款可能成为宗教极端组织活动的资金。有关国家应使人们意识到恐怖组织的犯罪行为,并揭露他们以意识形态为名的非法活动。政府和媒体应大力宣传打击恐怖组织犯罪的法律行动,揭露和打击恐怖组织的违法犯罪图谋,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和减少人们对恐怖组织的追随和支持。同时,应该开展针对儿童和家庭的教育项目,让青少年知道恐怖组织成员不是英雄,而是罪犯、毒贩、走私者和绑匪。哈卡尼网络(HQN)的曝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揭露哈卡尼成员的犯罪行为可以减少当地人的支持和负面接受。公众的支持和恐怖组织赚钱和逃避惩罚的能力使恐怖组织更具破坏性”。

同时,有关国家应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和福利政策。为了赢得民心,一些恐怖组织将筹集的资金用于社会公益活动。中东的一些极端组织在为扶贫提供社会福利方面表现活跃,但其所在国政府往往无力或不愿开展相关工作。当政府有能力和意愿时,就应该防止社会福利政策的滥用。例如,鉴于欧洲“伊斯兰国”成员明确提出,在欧洲国家获得的丰厚福利待遇要用于支持其军事事业,欧洲各国政府必须提高社会福利领取者的门槛。只有政府提供更好的社会治理,才能减少民众对恐怖组织的支持。

更好的治理也意味着扩大就业和教育机会。为年轻人创造就业和教育机会将减少他们因收入和生存需要而被招募从事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在萨赫勒-撒哈拉地区,地方政府治理不善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基础。有学者建议相关国家为占地区人口50%的青年群体创造就业和教育机会,以削弱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等恐怖组织的犯罪网络。

第四,结论。

是金融恐怖组织的生命线。自“91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不断加大金融反恐的力度,迫使恐怖组织改变融资方式,采取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以求生存。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恐怖组织的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各国重点抗击疫情之际,一些恐怖组织趁机制造恐怖袭击。比如在伊拉克,由于防控疫情消耗了伊拉克政府的主要精力,而参与打击伊斯兰国的国际联军的部队也陆续撤离伊拉克,伊斯兰国正在伺机重整旗鼓。“它的技术和战术更加复杂,它正在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和重建组织”。这一流行病也影响了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行为和模式,孤立的金融交易增多,影响了金融机构监控异常交易的能力,给了恐怖分子可乘之机。与金融恐怖主义有关的潜在风险包括恐怖组织对非营利组织的滥用,以及与威胁环境的流行病有关的新变化。此外,疫情引发的社会经济危机,尤其是防控措施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容易引发公众不满,进而助长恐怖组织的宣传和招募。随着疫情的蔓延,恐怖组织在网上联系和集资方面加大了力度,对金融反恐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恐怖融资的新特点也对我国金融反恐工作提出了挑战,应特别关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恐怖融资的趋势。在中国,对Bitratio等虚拟货币的流通有严格的规定。为防止虚拟货币交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其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过,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家承认了比特比的合法性。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也承认了比特币的合法性。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以及其安全性的增强,恐怖组织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融资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在全球化和网络化的背景下,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管控和反恐融资势必受到挑战。因此,针对恐怖主义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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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未来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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