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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海淀法院首例比特币现金纠纷案:判决OKCoin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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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海淀法院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判决OKCoin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中的交易客体,具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冯老师的诉讼请求依据是《合同法》,乐酷达公司应当履行公告中承诺的义务。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今日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已审结比特币现金纠纷案。链App编辑整理了本案始末及法院完整意见:

据悉,冯先生在OKCoin网购比特币,但在比特币提现过程中发现收款失败。协调未果后,冯先生将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乐酷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38.7480个比特币,驳回冯先生要求赔偿价款损失1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据悉,本案是海淀法院审结的首例因比特币“分叉”而引发的比特币现金纠纷案件。

原告冯先生诉称,其在被告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OKCoin银行网购了38.748个比特币,根据被告乐酷达公司2017年7月25日、8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冯先生应获得38.748个比特币现金。

然后,当冯先生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提取比特币现金时,发现网页的“领取”按钮已经不见了。在未能收到bitcash后,冯先生多次与乐酷达公司沟通,但至今对方仍未给他应得的bitcash。

法院经审理查明,乐酷币行网是由乐酷公司管理备案的网站,《OKCoin币行服务条款》载明了该网站服务用户的具体规则。乐酷公司已经发布了三次关于比特币“分叉”的相关公告。其中《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分叉处理方案的公告》发布于2017年7月18日,称:“.如果比特币被拆分成一个或多个比特币,OKCoin会根据所有权将所有拆分的比特币提供给所有客户。并逐步上线交易各种新的比特币……”2017年7月25日《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和BCC(Bitcoin Cash/比特现金)的处理方案公告》说:“OKCoin银行决定:1。如果您在2017年8月1日20:20之前在您的账户中持有BTC(比特币/比特币),我们将根据所有权为您提供等量的密件抄送,我们将在适当的时间点发放到您的账户。 \”2017年8月1日发布《OKCoin币行关于BCC快照及领取公告》称:“OKCoin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1日20: 20进行账户快照,并根据账户的BTC权益进行核算.所有收到的密件将直接存入您的OKEx现货账户……”

冯先生于2016年11月1日在乐酷币行注册个人账户。自2017年1月12日起,他的账户余额为38.7480比特币(BTC),至2017年11月27日,他已提现38.7480比特币。但之后冯先生无法通过OKCoin的网络账户领取相应的比特币现金(BCC)。

法院审理后认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中的交易客体,具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冯老师的诉讼请求在合同法上是有依据的。乐酷币行网的现场公告,虽然是单方面发布,但也可以确认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依据。乐酷公司应当履行公告中承诺的义务。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冯先生无其他比特币交易,始终持有38.7480个比特币,符合“2017年8月1日20:20前您账户内BTC”的要求。乐酷达公司应根据上述网站公告内容向冯先生分配同等数额的比特币现金。但原告要求赔偿钻头现金价款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38.7480个比特币,驳回冯先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法官解读】:

由于比特币技术发展路径的差异,基于比特币(BTC)的“分叉”,2017年8月1日“挖矿”产生了比特币现金(BCC)。乐酷达公司的承诺,正是这种公共管理者服务在其网站上的必然反映。比特币等虚拟物品,普通人可以合法持有,但要自担风险。中国现行政策禁止比特币等虚拟物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2013年12月和2017年9月发布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备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因此不是真正的货币。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比特币;代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本文为链家App独家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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