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宇宙概念的流行,NFT(非齐次令牌)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NFT一般通过图片、声音、视频、文本等数据格式在区块链存储信息,并通过NFT协议进行分发,形成了可以流通的数字资产。
一、前世: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NFT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是在区块链上发行的一种差异化数字资产。NFT可以是视频、音频、图像等。一切都可以是NFT,NFT把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放到现实场景中。如果说虚拟货币(比特币、以太坊)是区块链产生的货币,那么NFT就是区块链产生的资产。基于区块链技术,NFT具有以下特点。
1.NFT根据区块链的特点确认权利,获得身份,并帮助每一个独特的作品确认版权。
2.NFT可以监管基于区块链的链条上的每一笔交易,每一笔交易都是公开透明的,以防止滥用或篡改。
3.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帮助创作者持续享受创作收益。一旦合同中的条款被触发,代码将立即自动执行。
二、今生:NFT=数字收藏?
与国外NFT交易集中在OpenSea等大型平台市场不同,国内数字收藏平台发展较晚,交易形式也不尽相同。国内数字馆藏能否等同于NFT,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1.国外的NFT是基于公有链,对所有人开放,采用去中心化的交易,没有管理中心,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读取数据,发送交易,记录交易。而国内的数字馆藏是基于联盟链的,不同链之间的交易无法互通。国家规范了联盟链的管理。
2.在发行集合的内容方面,国外的NFT没有经过版权审批,国内的标准化数字集合必须经过内容审批才能发行。购买前需要实名认证,严格限制二级交易市场。国内数字馆藏定位为数字出版物。
3.国外NFT用区块链技术来表征一件作品,交易项目就是作品本身。购买后,所有权属于购买者。国内的数字馆藏更注重真实的数字创意作品和数字版权作品的价值,交易项目仅为馆藏复制品的使用权。
第三,NFT的金融风险
自从《NFT》出现后,由于其新颖的概念,《无聊的猿》等发行量很高的NFT,已经飙升到几十万美元。与此同时,NFT因其与虚拟货币相似的特性,也带来了诸多法律和金融风险。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提出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严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四、案例:中国NFT侵权第一案
基本案例:奇策公司发现有用户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元宇宙”平台上铸造(制作副本)了布策公司享有版权的“胖虎疫苗”NFT。NFT数码作品与原作者在微博中发布的插图完全一致。奇策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作为专业的NFT平台,不仅未尽到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其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杭州市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故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在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接种”的NFT作品,并赔偿启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二审杭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中国首例NFT侵权案。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积极探索NFT、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下行为的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认定和制止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形成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对元宇宙时代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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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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