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小蚁币(NEO) 首发ICO:项目不透明 交易规则随意更改 监管有待加强

首发ICO:项目不透明 交易规则随意更改 监管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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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ICO:项目不透明,交易规则随意改,强化监管预期下业内这样看

证券网(www.stcn.com)08月29日讯

证券记者罗曼李明珠

初始代币发行(ICO)正呈指数级增长,同时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据财新报道,有关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取缔还在讨论中,央行和证监会都有参与。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于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似乎朋友圈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ICO是庞氏骗局,毫无疑问,没有必要知道区块链是什么;第一,馅饼不能一刀切,要合理监管,有度。

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姚谦在谈到监管ICO时表示,监管者不应该是ICO项目的评判者,而应该是市场创新的“守门人”,而不是“拾荒者”。

ICO的众筹游戏

“我知道比特币很久了,但当时并没有进入。我朋友的父亲玩波纹币赚了很多钱。一开始价格低于0.1元。今年6月涨到2元,收益近20倍。我是今年6月份买的小蚁股票(数字货币)。成本在17元,现在售价250元,最高时达到370元。也算是人生的第一桶金吧。身边很多人因为小蚁股票的上涨而身价倍增。张本告诉证券时报创投频道记者。

每天,币值的波动都牵动着他的神经。他觉得好像一切都是不真实的,但又真的发生了。张檀路,刚开始玩币的时候,经常看盘,睡眠质量很差。有时他非常兴奋。每天早上,他看着自己的资产在上涨。正如比特币大佬李笑来所说,他的资产在沉睡后增加了几个亿。

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创造了许多致富神话,而ICO的出现改善了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的流通属性和应用场景,因为如果要参与ICO,就要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支付。双方一结合,ICO发行的代币越来越多,也导致虚拟货币价值暴涨。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2017年上半年,国内完成ICO项目65个,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26.16亿元,参与人数10.5万人。但据金融科技分析研究机构Autonomous NEXT统计,中国参与ICO的人数已达200万。

“没错,最近几个月币圈最疯狂的就是ICO。只要能众筹,网上炒的基本都是几倍十几倍。有些项目不靠谱,但是参与ICO的人还是很赚钱的。其实交易还是很严重的。”一位圈内资深玩家告诉记者。

ICO项目的另一个大问题是,你可以随意改变交易规则。以钛币为例。7月15日,钛链令牌(TIC)登陆币网创新实验区板块。为了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币网对钛币设置了每日涨停。一个月后,币网决定取消钛币的涨停,没有价格限制。

当初取消涨停板和设置涨停板的依据是什么,不得而知。

ICO项目的众筹规则通常有一个募集期和一个众筹方式。所谓众筹方式,是指筹集哪种货币。比特币或莱特币或以太坊等。也会有一个最小和最大的限制。

据Axicoin创始人冯晴介绍,Axicoin发行总额为1亿,其中7500万用于众筹。众筹方式为比特币(BTC),用户投资占总投资的* 7500万。比如一个用户投资2个比特币,最终众筹金额是2000个比特币,那么用户的比例是千分之一,可以兑换75000个Axicoins。用户参与众筹后不能退出。众筹结束后,平台会将用户众筹获得的阿喜币转到币集网的用户账户。用户可以登录硬币收藏

如果说IPO是拿钱买股权,那么ICO的玩法就是把股份或者收益权变成加密货币,公开出售——。你在购买加密货币。

监管临近,一刀切还是解禁?

这两天,关于即将调控的消息成了币圈和链圈的深水炸弹。

8月28日晚,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发布了一条《ICO风险提示函》。根据该文件内容,为发挥市场自律作用,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原则,特对投资人、投资机构、服务/研究机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体发布ICO风险提示。记者梳理了三个重点:

1.相关交易平台会有审核风险。

2.ICO项目发起人和机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甚至洗钱。

3.投资者在投资ICO项目时,除了虚拟货币技术中的风险带来的损失外,还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据财新报道,相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禁止正在讨论中,央行和证监会都有涉及。

OKcoin银行副行长田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ICO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如果能够在合理合法的监管体系下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关于“封杀”市场谣言的消息,不排除有些说法是断章取义。新兴技术在发展初期是一把双刃剑,一面是创新,一面是风险。如何把风险关进监管的笼子里,是整个金融科技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此前,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姚谦在谈到监管ICO时表示,ICO项目往往处于技术孵化阶段,商业模式尚未成型。此外,技术的颠覆性和开拓性,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像IPO上市审批一样,对ICO项目的前景和价值做出专业合理的评估。监管者不应该成为ICO项目的评判者。最好的角色是做市场创新的“守门人”,而不是“清道夫”。

此外,姚谦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内部项目评审会上也建议,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尽快给ICO一个法律上的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架构对促进整个区块链工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数字货币的监管可以采取监管沙盒的形式。数字货币的法律内在价值支撑不能有任何改变。变化在于货币形式的数字化和数字发行技术。

“央行仍然对区块链技术持积极态度,它对数字货币本身的态度也相当积极。只是ICO的发展速度和鱼龙混杂的项目有些类似于P2P最初的野蛮发展时期,这是监管部门很头疼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不会对ICO的监管措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一位长期研究区块链的贵州学者告诉记者。

青峰也说,“堵不如疏。”为什么要一棍子打死?如果真的禁止了,一些企业必然会把ICO搬到国外。

至于ICO监管的难点,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动监管的难点。ICO有点像众筹,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众筹。美国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此前公布了对道代币的调查结果,认为代币属于证券范畴,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监管。这个判断也是美国监管机构大量研究分析的结果。一些非证券代币可能期待某些产品的使用权,所以不属于证券的范畴。

田颖认为,ICO是互联网的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作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加强国际协调。更何况监管力度应该有多大。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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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仙渡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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